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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统计局两套数据打架5.3万亿元差距待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徐以升
2010年08月30日06:50

  国家统计局对于王小鲁报告“5.4万亿元”灰色收入的争议,很容易让市场忽视一个更重要的点,即王小鲁的报告里,为什么会有一个9.26万亿元的隐性收入,有一个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这两个数据之间的差异在哪里?

  这两个数据的差异本身,其实是国家统计局自身对居民收入统计的巨大差异。在目前的体系里,国家统计局自身数据大致有三组。

  第一组,应用最广泛的入户调查数据。根据统计公报,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分别以当年人口相乘(以年初年末人口数相加再除以2),得到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别为3.45万亿元和9.47万亿元,累计得到12.92万亿元。

  第二组,按组加权数据。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样本约6.5万户,根据统计年鉴发布的住户样本平均和分组数据,按照权重加权回来的平均收入应该为16885元,也就是说,官方公布的15781元,比此数据低了6.5%。对应计算的全国居民收入累计为13.58万亿元(其中城镇居民为10.13万亿元)。

  第三组,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士告诉笔者,根据经济普查得到的资金流量表数据,2008年住户部门居民收入规模达到18.2万亿元。这一数据将于今年10月份之前公开发布。此前王小鲁按照推算,得出的该资金流量表数据为17.87万亿元,比实际数字低了0.33万亿元。另据了解,由于2008年普查得到的18.2万亿元相对较高,2007年非普查年度的资金流量表数据也要上调。

  三组同样是国家统计局的居民收入数据,我们应该使用哪一个?同样是一个居民收入,为什么官方数据就要给出三个不同的答案?

  首先,第一组和第二组来源一致,但由于不公开的计算方法导致了一定差异,但差异不大,可以不深究其原因(0.7万亿元差异也不小)。但第一组和第三组之间差了5.3万亿元,这一数字是官方数据12.9万亿元的41%。很显然,这一巨大的官方收入数据差距,需要清晰和明确的解释。

  作为结论,笔者认同第三组数据是准确的。因为这组数据是经济普查数据,第一组则是根据样本居民入户调查之后进行推算的。据笔者的沟通了解,国家统计局有官员也称,希望市场能够逐步接受经济普查得到的资金流量表数据。

  实际上,资金流量表得到的住户部门居民收入,长期高于国家统计局入户调查数据。我们综合1992~2008年长达17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入户调查数据长期、大幅低于资金流量表数据,低估比例在20%~30%之间(以后者大数为分母)。

  现在回到王小鲁先生的数据报告。他自己的测算是全部居民收入是23.2万亿元,国家统计局施发启先生提出了一个修正,即与平均收入相乘的人口规模,应该是年初年末平均规模,而不是年末规模。笔者以此修正之后,王小鲁报告的全部居民收入应该下修到22.7万亿元。

  至此,对于2008年居民收入我们有三个数据:国家统计局入户调查数据12.9万亿元;经济普查资金流量表数据18.2万亿元;王小鲁数据22.7万亿元。

  如果以经济普查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入户调查数据低了5.3万亿元;王小鲁数据高了4.5万亿元。对此,我们亟待国家统计局就以下数据作出解释:

  第一,为什么国家统计局官方入户调查数据,长期多年大幅低于资金流量表的住户收入数据?作为各界观察中国居民收入的基本数据,我们应该使用前者还是后者?

  第二,国家统计局王有捐和施发启两位人士均就官方入户调查的科学性做出过很好的介绍,其样本的数量、科学性,要高出王小鲁许多,为什么相比于经济普查,这一官方调查依然偏离得如此巨大?这高达5.3万亿元的官方数据差距如何解释?与普查数据差距如此之大的入户调查数据,是否还有继续持续下去的必要性?

  第三,经济普查数据本身是否完美,是否依然存在低估的可能?经济普查和资金流量表,是以企业单位为主体,以这些数据来推算居民收入。这样就存在居民收入低估的可能,低估的方面有两个,一是普查主体依然有可能遗漏;二是有些企业单位有可能以工资、奖金之外的渠道给员工发钱,加以逃税,这样工资总额依然可能低估。

  这也是为什么王小鲁调查数据与普查资金流量表数据之间产生巨大差额的原因,按照他的定义,这部分差额为灰色收入,这一数据会被修正为4.5万亿元(22.7万亿元和18.2万亿元之差)。

  综合来看,在当前国家统计局和王小鲁的争论中,统计局两篇文章均已指出,官方城乡住户调查资料受高收入户配合程度低、样本代表性不够强等因素的影响,官方数据存在低估的情况。但两篇文章却又以一个被低估的数据为基础,去说王小鲁的报告因此高估了。这显然在逻辑上并不成立。

  至此,对于这次辩论而言,首先需要国家统计局将自身两套数据高达5.3万亿元的差距解释清楚,之后再讨论针对18.2万亿元与王小鲁报告修正后的22.7万亿元之间的4.5万亿元差距,这部分也就是王小鲁所定义的“灰色收入”。

  (作者系本报评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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