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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美向集团发业务终止函 集团称此举有益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8月30日11:06
  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于2010年8月27日收到黄光裕拥有并控制的北京国美发来的终止函,函中明确表明,如果国美大股东Shinning Crown提出的要求决议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没有通过,Shinning Crown则有意终止上市集团与非上市集团之间就若干采购和管理安排订立的集团间协议。

  国美电器认为,此举是出于黄光裕欲迫使股东支持Shinning Crown要求在即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的要求决议,旨在巩固黄光裕的单一股东的权益。国美董事会表示,集团间协议的终止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对上市集团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实际上,预计未来对上市集团有多项好处,但对于“有益”的具体在公告中并未做详细介绍。

  从北京国美收到的终止函中特别提及的协议包括以下四点:

  1、国美电器零售有关公司(国美电器零售)与济南呢万盛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济南万盛)于2009年6月22日订立的管理协议;

  2、国美电器与零售昆明恒大物流有限公司(昆明恒达)于2009年6月22日订立的采购服务协议(采购服务协议)

  3、北京国美与国美电器邮箱公司(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签订的总采购协议及于2007年12月21日签订的补充采购协议。

  4、北京国美与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签订的总供应协议及于2007年12月21入签订的补充总供应协议。

  北京国美表明以下意向:

  如果Shinning Crown的所有提案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全部未获通过,各集团间协议将于2010年10月31日被终止。

  如果Shinning Crown的所有提案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全部获通过,各集团间协议将不会被终止。

  如果Shinning Crown的所有提案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部分获通过但部分未获通过,北京国美将于股东特别大会后7日内将其有关各集团间协议的意向通知本公司。

  国美电器公告称,2010年8月27日还收到由Shinning Crown发来的要求函,邀约认购根据现有发行授权可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之55%至65%股份,认购价较第三方投资者准备就余下35%至45%的新股数目所支付的每股新股平均认购价,溢价5%。

  对此,国美电器表示,目前对发行新股还没有任何决定。并称,由于Shinning Crown是国美电器大股东及关联人士,董事会无法按照其要求所提议的方式发行新股。

  国美电器强调,将确保新股发行时按照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进行,“而非单独考虑任何单一股东的个别利益”。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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