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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消费税免征或返还沈阳化工等受益(组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8月31日01:38

  昨天,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文通知,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实行免征消费税、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的政策,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有分析人士认为,我国这部分的燃料油年消耗量大约在200万吨,按0.8元/升的消费税计算, 可能将减少16.2亿元的税收。

  事实上,0.8元/升的燃料油消费税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当时由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运行,除了汽油和柴油之外,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航空煤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全部上涨到了0.8元~1元/升不等。燃料油也从0.1元/升攀升到了0.8元/升。

  “这次政策显示,国家正在对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做微幅的调整,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易贸资讯分析师刘传军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新政对于中石化中石油影响并不大。这两家央企基本上是使用石脑油来生产芳烃和乙烯的,不太使用燃料油。而且,由于上下游产业链的影响,两大公司一般也很少采购石脑油,而是加工完石脑油之后直接炼制化工品,并不存在消费税的问题。

  国内使用燃料油生产加工化工产品的企业,主要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的沈阳化工(000698.SZ),以及中海油旗下个别公司。

  沈阳化工内部高层告诉本报,公司每年根据需求不同,要使用渣油30万吨~40万吨作为原料,再制出乙烯、丙烯等化工产品。公司上缴渣油消费税时,参考的就是燃料油0.8元/升这一价格。

  多位证券公司研究员向本报透露,按照40万吨计算,这家企业一年将增加3.2亿左右的利润。

  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机构人士也表示,新政还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比如渣油是不是算燃料油;明年是否还会继续执行等。

  目前国内多数公司都采用原油来生产乙烯、芳烃,而不是使用高含硫的燃料油。

  但是,使用更差的产品如燃料油、渣油加工炼制化学品,其实是一种新的技术探索。一方面渣油含硫量很高,技术难度大;其次,燃料油或者渣油产出的化工轻油量比较低,很多公司不愿采用这种技术路线。因此,政府部门希望通过财税调整来鼓励这类技术。

  刘传军指出,由于进口燃料油可以替代原油,因此国家希望通过这一政策来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燃料油生产化学品。这也意味着,短期内国家也不可能向其他企业放开原油进口资质,仍由中石油等央企负责原油进口。

  中国化工网分析师赵京敏则表示,这一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管会有难度,部分炼厂可能会通过一定手段虚报、多报用于生产乙烯、丙烯和苯等化工产品的燃料油数量,钻政策空子,多增加一些退税、免税的收入。

  从国内近三年来的燃料油表观消费量数据来看,2007年为4344万吨,2008年3664万吨,2009年3400万吨,一直呈下降态势,今年上半年我国燃料油消费仍在萎缩。今年前6个月,我国燃料油表观消费量为1832.45万吨,同比减少4.80%。

  海关总署数据也显示,2010年1~7月,国内原油总体进口量大幅攀升了24.21%,达到1.396亿吨;然而前7个月我国共计进口燃料油1407.7万吨,同比大降12.31%。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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