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永杰认为,垄断企业占有垄断利润,对其征收较高税率加以平衡是非常正常的政策选择 ]
“央企税负为民企5倍多”这一上月由国资委相关报告提供的说法遭到了全国工商联专家的质疑。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专家完成的一份《国有和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及效益状况比较》(下称《比较》)显示,央企税负为民企税负不到3倍。
这份材料称,从销售税率(上缴税金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率)看,中央企业2009年为9.09%,全国国企为9.42%;上规模民企为3.88%,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为3.19%。按此计算,央企税负只有上规模民企的2.34倍,国企税负是上规模私营工业企业的2.95倍。
数据打架 上述“央企税负为民企5倍多”的说法,来自于8月国资委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下称《回顾》),其第66页中引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一项不具名研究称,2003~2008年间,国有企业的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企税负6年均值为27.3%,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
该结论一公布,便引发社会热议。于是,大约一个月后,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专家也拿出了一份相关数据比较材料,以探讨有关央企、民企的税负话题。
“我不知道27.3%是怎么算出来的,我这里给出的数据都是有实实在在来源的。”该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表示。
他介绍了《比较》的数据来源:中央企业和全国国有企业数据来源于《回顾》,私营工业企业数据来源于统计局,而上规模民企的数据则来自于全国工商联一年一度的调研报告。
本报记者昨日致电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相关人士。其中,该学院办公室人员表示,由于《回顾》引述研究时缺乏更多信息,无法知悉该研究的具体研究人员或数据的结论和来源等。该学院的数位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并不负责也不了解该研究。
该院副院长岳树民表示,从“税负”定义出发,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口径,即一个企业上缴税收分别与该企业的总收入、总产值或总增加值进行比较,由于分母不同,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各取所需。
该院财政金融系主任、宏观财税专家安体富则表示,从《回顾》引述的研究的初衷来看,应是为了证明国企的税负比私企高。安体富说:“国企本就应该税负高一点,因为其利润多,这很正常。”
安体富同时表示,从税负定义的角度考虑,一般不大可能将央企上缴的特别收益金或利润上缴计入税负的分子中。
换句话说,人民大学的研究和工商联专家的研究,其税负分子应是相同的,出现不同可能在于其分母存在差异。但由于不是《回顾》引述研究的负责人,两位人大教授表示,只有具体负责人才能解释清楚数字“打架”的原因。
民企税负逐年增高 事实上,在此之前,《晶报》曾在今年4月报道,就所得税税项而言,国内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民企税负为24%,国企则为10%,民企的税负明显高于国企。
但陈永杰告诉本报记者,从《2009年税务年鉴》来看,来自卷烟、电信、原油、成品油、电力等垄断行业缴纳的所得税项并不高,为千亿左右,但这些行业上缴的工业增值税和商业增值税则高达7000亿以上,是垄断央企的主要税项。
从《回顾》提供的数字看,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1.15万亿元,而上述税务年鉴的数字则显示,垄断行业贡献了央企税金的大多数。
不过,陈永杰补充说,由于税务年鉴以行业划分税源,不排除这些行业中有极少量民企贡献税金,但由于这几个行业都是垄断性行业,央企在这些行业中贡献的税源都在90%以上。
换句话说,在央企上缴的1.15万亿税金中,仅上述5个行业的央企,其贡献的税金就至少超过7000亿,垄断央企是央企上缴税金的主力军,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央企的税负比民企平均税负要高。
“垄断性行业本来就执行着比较高的税率。”陈永杰认为,垄断企业占有垄断利润,对其征收较高税率加以平衡是非常正常的政策选择。
在《比较》中,工商联研究室还给出了更多的比较数据,从几个企业“造血”指标来看,比如,单位资产税收贡献率,2009年,央企为5.45%,上规模民企为5.28%,两者差距不大。
从成本费用利润率,即企业的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来看,规模以上国有及控股企业从2005年的8.44%下降为2008年的6.71%,而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则从2005年的4.93%上升为2008年的6.87%,已经超过前者。
(责任编辑:刘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