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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为农民工讨薪支招:有“事”找工会

来源:中国网
2010年09月02日21:26
  中国网9月2日讯 今年以来,以工资和薪酬待遇与核心矛盾的劳动纠纷事件频繁发生,尤以近期湖北118名农民工在陕西讨薪遭殴打9人重伤引起广泛关注。近日,全总对几起影响较大的农民工讨薪被打案件的处理结果做了通报。截止目前,在这些恶性事件中的违法嫌疑人被依法查处,被欠薪的农民工部分或全额拿到了劳务费。

  立法维权:“恶意欠薪”最高判7年

  欠薪现象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根治,关键在于企业主欠薪的成本太低,社会的惩治尚未触及“痛点”。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了“恶意欠薪罪”,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可以惩处并有效遏制欠薪逃匿、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实,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纷纷立法惩治拖欠工资的行为,也为我国增设“恶意欠薪罪”提供了借鉴。韩国《劳动标准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处于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中国台湾地区“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必须在确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支付,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

  李守镇说,立法是从源头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除了“恶意欠薪”入刑之外,全总还要继续推动《工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适时的出台,主张将工资集体协商写入法律,从而维护职工收入分配的权益。

  有专家指出,“讨薪难,从总体制度环境上看,是因为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还不够明确,约束力不足,缺乏一个很刚性的、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据全总保障部副部长陈杰平介绍,全总还将推动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依法及时支付。据了解,全总连续多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前四年清查并补发农民工工资近百亿元,2010年两节期间全国各级工会为41万农民工讨薪9.9亿元。

  援助维权:有“麻烦”找工会

  河南洛阳农民工多次讨薪无果偶遇债主将其“拘留”导致自己被拘留的事件凸显了农民工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依法正当维权。

  李守镇说,工会正在完善和普遍建立县、市二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就地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基层工会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同时,工会还将充分利用3000多家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支持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

  李守镇忠告深受“欠薪”之害的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一、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 向各级工会救助。一些小型企业如果没有建立工会,可以向上一级的街道工会、区、县、市、省总工会甚至直接向全国总工会求助。(马丽娜)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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