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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版业的“无为而治”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雾谷飞鸿
2010年09月03日08:56

  核心提示:在美国登记成立出版社与成立其它私人公司一样,手续十分简单。一些中国来美的文化人,就是此类出版社的“老总”,实际上是光杆司令一个。不过,正是这种宽松的环境,造就了美国出版业的大繁荣。 

美国国会图书馆
美国国会图书馆

    我与许多同龄人一样,是一个爱书的人,不但爱读书,也爱买书。少年时有《新编十万个为什么》出版,我就央求母亲一本一本买回家,从此开始了买书藏书的经历。记得有一年在同学家看到《中国通史简编》四卷本,爱不释手,想方设法省下每个月的零用钱,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才将这套书搞到手,那时我不过是个中学生。

  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加与文化出版事业的复兴,逛书店、淘旧书成了人生的一大乐趣。来到美国后,发现美国出版业十分兴旺,图书品种、出版数量、版面设计装帧比大陆更上一层楼,乐得我好像老鼠跌进了米窖,遂想起一位老前辈所说的比喻,他说中西书籍就好像两道大菜:中菜与西菜,如果有幸两道大餐通吃,人生何憾。

  美国的图书种类繁多,图书的出版发行销售体制与中国有很大的差别。从管理体制上看,美国不但没有全国统一的政府出版管理机构,也没有地方管理机构,可以说,图书出版完全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只有出版社的编辑老总才掌握图书的生杀大权。因此,美国的出版社多如牛毛,按2008年的统计,全美约有6万3千家出版机构,其中除了每年出书100种以上的大型出版社150家左右、每年出书50至100种的中型出版社 1000家以外,都是小型出版社或者个人出版社。

  在美国登记成立出版社与成立其它私人公司一样,手续十分简单,一般在所在州、郡或市登记后,交数十美元即可。我认识一些中国来美的文化人,就是此类出版社的”老总”,实际上是光杆司令一个。不过,正是这种宽松的环境,造就了美国出版业的大繁荣。

  出版物如果涉及国家安全或带有诽谤性内容,或有版权争议,则按法律途径解决。任何出版物如欲申明版权,须向设在国会图书馆内的美国版权办公室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 申请,同时,根据1870年通过的版权法律,任何出版物出版后,都必须向美国版权办公室提供两个备份。正是根据这个法律,国会图书馆才成为全球藏书量最大的图书馆。美国版权办公室则对出版物给以注册,遇有争议,以国会图书馆的注册版本为准。

  在知识产权得到法律严格保护与政府不干预出版的良好环境下,美国的出版业发展迅速,根据美国出版商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AAP)的统计,2008年的图书销售额为243亿美元,2009年虽然比前一年下跌1.8%,但也达到239亿美元,平均每人年度购买图书80美元。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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