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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逾600富户占社屋资源 收入数万有车代步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9月03日13:34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房屋局统计数据显示,现时近五千八百社屋租户中,有六百三十七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其中一百○八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一倍。按法规设定的富户退场机制,社屋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三年超出上限,或连续两年超出上限一倍,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届满或所续期届满时单方终止合同,让社会资源落实到有需要的人士身上。

  社屋富户问题,坊间言之凿凿。街坊质疑公共资源严重错配,家团入息数万、有车代步,仍然租住社屋,孤苦无依者等候分配社屋,却是“等了又等”。有居民昨日向电台时事节目反映,有社屋家团,子女已工作、入息过万,父亲当装修工人,母亲兼职,明显超过社屋的入息标准,希望政府能够彻查社屋家团的子女经济状况,尤其是趁部分社屋租户将要迁往新落成的社屋大楼,应该做好审查工作。

  房屋局昨日发出新闻稿,证实坊间上述的疑虑。房屋局表示,去年八月公布的第二五/二○○九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修订了社屋申请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的限制。承租人需定期更新租赁合同,并更新家团数据外,倘有下列情况,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届满或所续期届满时单方终止合同:承租人或其家团中已登记的任何成员期间取得、承诺取得或租赁不动产或获批澳门特区的土地;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三年超出行政长官批示所规定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两年超出行政长官批示所规定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一倍。

  根据房屋局最新数据显示,在五千七百九十一个社屋家团中,现时有六百三十七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其中五百二十九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但不多于一倍,另外一百○八个家团的收入超出上限多于一倍。

  另外,房屋局持续为社屋家团更新租赁合同,首先处理已签订社屋租赁合同中,有十八岁或以上人士的家团;其次是有申请安装冷气及租车位、曾被举报的家团,以及有调迁需要的家团。

  今年一至八月,房屋局与六百一十八个家团更新了租赁合同,其中三百二十七个家团需要调升租金,平均升幅一点八二倍;有一百六十二个家团获减租,平均减幅百分之四十六。

  房屋局表示一直重视社屋家团的监管,今年派员家访一百三十二宗,包括了解社屋家团状况、管理问题、噪音问题等,房屋局会持续跟进,改善社屋环境,让社会资源落实到有需要的人士身上。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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