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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 提高市场效率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09月07日07:57

  国务院: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 提高资本市场效率

  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意见提出,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意见强调,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

  意见要求,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意见指出,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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