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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追逐私利 韩刚或成老鼠仓获刑第一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柴华
2010年09月07日09:40
[释义] 老鼠仓是中国投资者送给股市里那些赚钱黑手的共同蔑称。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证监会昨天通报了涂强、刘海和韩刚三名基金经理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结果,使得备受关注的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再次成为市场焦点。

  从曾经的唐建案、张野案,到今天的韩刚案,“老鼠仓”究竟如何作祟?韩刚会不会成为因“老鼠仓”获刑的第一人?掌握着亿万基民财富的基金公司又能不能置身事外呢?

  “老鼠仓”是中国投资者送给股市里那些赚钱黑手的共同蔑称。中国股市里有句老话,叫做“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基金经理“老鼠仓”,指的是基金经理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或者亲友的资金在低位建仓,等到股价拉升到高位之后,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从2006年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的案子开始,到后来南方基金王黎敏案、融通基金张野案,老鼠仓不断被市场关注,却没有一例刑事处罚出现。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老鼠仓”规定为犯罪行为,但追后被调查的张野仍因为追诉期的关系最终没有获罪。

  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韩刚案是首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韩刚是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证监会调查发现,他自2009年1月6号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开始,到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者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且情节严重。

  移送后,韩刚的案件目前还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期间,他会不会成为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获刑的第一人,还要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结果。(来源:中国广播网)

  基金老鼠仓获刑第一人 韩刚或面临5年牢狱

  最值得关注的是对韩刚的处罚,是首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韩刚案的核心问题即是普遍理解的“老鼠仓”行为。

  韩刚自2009年1月6日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情节严重。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通过,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列入其中。因此,韩刚将成为内地第一个因“老鼠仓”而被追究刑责的基金经理。

  案件点评老鼠仓”案处罚结果的三个疑惑

  疑惑一:同一家公司的两个经理处理情况不一样

  疑惑二:同为老鼠仓,罚款数不一致

  疑惑三:为何不都终身禁入市场?[详细]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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