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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赚钱高速公路不设加油站 霸王服务谁来管管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07日15:31
  新华网广州9月7日电(记者 毛一竹)全长120多公里,号称“最繁忙”“最赚钱”的广深高速公路竟然没有一处加油站。汽油耗尽的广州车主赵绍华,眼看爱车被拖走,一怒之下将广深高速公路的经营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3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审理了此案。

  广深高速公路没有服务区被指“不合格产品”

  7月21日,赵绍华自行驾车从深圳经广深高速公路返回广州。途中,赵绍华见汽油不多,便前往广深高速公路“新联加油站”加油,却意外地发现该加油站已停止营业。因对路途不熟,车内还剩有一些油,赵绍华打算开到广氮出口的加油站加油。

  虽然以每小时90公里的“最省油”方式驾驶,但不幸的是,赵绍华的汽车在离广氮出口还有2公里多时汽油耗尽。赵绍华只得叫来拖车,把车拖到广氮出口加油站,为此向广深珠高速公路广州路政所缴费290元。

  为讨回公道,身为律师的赵绍华,以广深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不合标准为由,起诉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求退回一半通行费、赔偿拖车费325元;为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在合格前减半收取通行费。

  在9月3日进行的一审开庭过程中,赵绍华与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辩论。近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赵绍华在庭审时表示,没有服务区的广深高速公路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满足驾乘人员长途旅行的基本生理、心理需求,满足车辆加油、维修需求是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基本功能。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的相关行业标准,高速公路设置服务站的间隔应不少于60公里。2009年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

  但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谢晓尧称,高速公路主要是保障道路安全顺畅的,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不是“硬性”规定,国家对高速公路服务站的设置也没有法律规定,赵绍华的起诉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不能把广深高速视为“不合格产品”。

  高速公路“官司缠身”源于“霸王服务”

  广深高速公路是连接广州和香港的“大动脉”,每天通行车辆逾10万辆,每天征收过路费逾1000万元,堪称中国“最繁忙”“最赚钱”的高速公路。但因没有服务区一直受到消费者质疑,也被一些网民称为“最拥堵”“服务不达标”的高速公路。

  今年4月,长期往返于广州、深圳的司机张先生还像往常一样,看到汽车油不多了就往新联加油站走,结果发现唯一的加油站竟然关闭了,不少司机都走了“冤枉路”。张先生说:“提示加油站关闭的牌子很小,上面的漆也掉了,看不清字。整个广深高速途中只有一个临时厕所,加油站都在两端出口,对司机来说很不方便。” 前不久去深圳出差的广州公务员王先生认为,车辆没油时无法加油,驾驶员困乏时无法休息,车坏时无法维修,全长12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没有服务区给驾乘人员造成很多困扰。2个小时的路程没法上厕所,遇到堵车就更加麻烦,许多人把车停在路边随地解手,不仅不文明,也带来安全隐患。

  高速公路惹官司不是头一回。在赵绍华状告“广深高速没有加油站”之前,“高速公路不高速”已多次引发诉讼纠纷;2004年律师宋德新状告霍连高速公路耽误行程,没有提供适当服务,2005年,京津塘高速公路也因类似理由遭起诉。今年下半年以来,京藏高速公路连续多日出现拥堵情况,更是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赵绍华说,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几百元钱,不是为了争输赢,而是要维护消费者的权利,许多公益诉讼“输掉了”官司,却“赢来了”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目前,高速公路普遍存在“服务不达标”,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不合法。

  不管律师们的做法是“炒作”,还是“维权”,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备受诟病的问题。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说,作为公共产品,高速公路理应为公众提供有效率的服务,满足消费者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而在银行、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缺乏服务意识的“霸王行为”尤其严重。王则楚认为,随着近年来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应该通过司法不断纠正“铁老大”“路老虎”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服务”。

  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有待立法规范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谢晓尧在3日的庭审中承认,广深高速公路由于修建时间较早,道路服务确实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目前,高速公路上正在建设新的加油站,在高速公路上有多个提示牌提醒驾乘人员,20多个出口不远处设有加油站,公路上有流动加油车提供加油服务。

  对于赵绍华提出的改变通行价格,谢晓尧表示:“收费价格的变动有政府的明确规定,不是谁想变就能变的。”《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高速公路设置服务区的距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是面向未来、向前看的指导规范,不能作为裁判的文书适用。

  中山大学法学教授张民安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但不直接对消费者承担加油、维修等服务方面的义务,如果公司确实没有尽到义务,应该由政府制裁,追究其行政责任。

  同时,专家建议,广东人大应对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调研并予以立法,明确高速公路在不能提供高速通行环境和相关服务时,是否应当浮动或免于收费。张民安说,赵绍华状告高速公路案可能引发示范效应,影响高速公路的发展,因此更要尽快完善立法规范,减少大量类似诉讼的涌现。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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