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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新增补血机制:可借入短期次级债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9月10日06:43

  核心提示:根据新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短期次级债务,以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

  证券公司又多了一条补血机制。

  9月8日证监会发布新规,放宽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要求。根据新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

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短期次级债务,以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同时将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由3年以上缩短为2年以上。

  这一规定拓宽了券商的融资渠道,会一定程度上缓解券商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次级债规定放宽

  证监会此次发布的《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对2005年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修订。

  根据2005年的规定,次级债的界定为:证券公司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清偿顺序列于证券公司一般负债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清算而受偿的定期债务。

  此次修订与之前版本相比,主要有两个不同。

  其一是新增加了短期次级债务。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虽然不计入净资本,但是可以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另外一个大的不同,是将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由3年以上缩短为2年以上。这实际上放宽了对长期次级债的限定。根据《规定》,长期次级债务是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的,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但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从这两点变化来看,监管方实际上是放宽了对次级债的规定。

  回溯2005年次级债务初启的时候,正是券商综合治理如火如荼之时。当时市场上认为,监管部门允许券商借入次级债,将债务时间延长,可以缓解券商短期还款的压力,给券商更多的时间处理委托理财等历史遗留问题;次级债按比例计入净资本,有利于券商申报“创新类”和“规范类”,进而扩大了券商的生存空间;间接地起到一定的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谈到此次对次级债规定的放宽,某券商行业分析师认为,是在对券商风险控制从紧的背景下,开出一个口子,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券商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该分析师认为,目前监管部门的对券商的监管是从严进行的,各项业务的风险准备都扣得比较多。这使得一些券商会出现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放宽次级债的相关规定,可以算作是一个缓解的办法。

  券商的次级债情结

  正是因为借入次级债的相对灵活性。一些券商在资本金不足时选择了借入次级债以提高净资本水平和资本实力。

  纵观13家上市券商的中期财务报告,有3家券商曾经借入次级债务。分别是东北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

  根据财报显示,东北证券在过去一年间前后两次借入次级债,累计借入次级债务21亿元。华泰证券和招商证券同样有过借入次级债的经历。

  此外,次级债也是未上市券商的一条融资渠道。随着监管部门对券商上市的把控越来越严,上市融资对很多中小型券商来说越来越遥不可及。一些中小型券商也选择了借入次级债的融资方式来增强资本实力。如背靠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华融证券就曾在2009年向大股东借入5.8个亿的次级债务。该公司计入次级债额度后的净资本甚至超过了净资产。

  “但这也要看股东是否有增资的意图。”前述券商行业分析师认为。因为根据规定,券商只能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投资者,也很难通过次级债补充公司的流动性。

(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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