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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新规提升券商承销能力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9月10日06:39
  9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下称《规定》)。我们认为,《规定》对次级债务时间期限和经营限制显著放宽,将有效提高券商运用次级债务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券商的融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将原来对次级债3年及以上的期限规定改为3 个月及以上,并将次级债务区分为短期次级债务(3个月-2年)和长期次级债务(2年及以上)。这意味着除了同业拆借、银行借款以及卖出回购之外,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借入短期次级债务获得短期借款。

  根据《规定》,券商借入次级债后可扣减风险资本准备,将有利于提升承销能力,对于资金实力有限的中小券商更具意义。虽然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比例被限制为不得高于50%,但借入次级债券仍将有效提升券商的净资本水平。

  【投资建议】

  上市券商中,目前仅东北证券持有次级债务。东北证券于2009年6月份以及今年8月份分别借入9亿元与12亿元,并已将上述次级债务全部记入净资本,但若按照《规定》,今年所借入的12亿元次级债仅6亿元可计入净资本,其净资本将显著缩水;而且目前公司利息负担较重,每年需偿还利息0.98亿元,对应减少EPS0.12元。国泰君安
(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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