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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问题奶粉免予处罚”不靠谱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年09月13日10:52

  日前,北京、江西、昆明等多省市相继发布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乳粉,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网民纷纷议论此举效果。

  “上缴免罚”能换来食品安全?

  网民李志起说,三聚氰胺奶粉的危害众所周知,问题企业上缴问题奶粉应该是无条件的,任何“讨价还价”式的解决方案,都是不靠谱的。主管部门至今还对问题奶粉企业抱有幻想,让人感到说不出的悲哀,也让人怀疑查处力度真的足够大吗?

  他指出,如果说在月底前上缴就可以免于处罚,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也可以一笔勾销?

  免予处罚不靠谱

  网民欧木华说,上缴问题奶粉免予处罚不靠谱。在三聚氰胺事件两周年之际,出台这样的规定,有“最后通牒”的意味,但这样的通牒太过随意、“温柔”,尽管初衷是想解决三聚氰胺事件遗留问题,但从规定的正当性、公平性来看,存在很多问题。

  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表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不附带免责条款,江西省的规定和这一精神背道而驰。三聚氰胺奶粉的危害众所周知,问题企业上缴问题奶粉应该是无条件的,任何“讨价还价”式的解决方案,都是不靠谱的。主管部门至今还对问题奶粉企业抱有幻想,让人感到说不出的悲哀,也让人怀疑查处力度真的足够大吗?

  奶粉中掺有三聚氰胺,这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关部门没有资格没有权力来发布免责通告,奶粉企业该不该免于处罚,应该由法院来裁决,行政权力不能代替法律行事。即使是法院裁决免于处罚,也不是无条件的。用很可能是“纵容”,伤害的是部门公信力;“免于处罚”难以换来安全的食品环境,也难以推动不法企业社会责任感、人性良知的复苏,解决三聚氰胺事件遗留问题,没有捷径可寻,彻查和严查才是正道。

  政府治理能力缺失

  网民赵勇说,“上缴问题奶粉免处罚”足见政府在食品质量监管治理能力方面有缺失。

  他说,对问题奶粉的清理已经有好几次了,并且每次清理工作的成果据称都很“辉煌”,但让那些政府部门难堪的是,几乎每次清理工作过后,就会有三聚氰胺奶粉卷土重来,而那些问题奶粉的来源,无一例外都是上次清理工作中没处理掉的。这些不给清理工作面子的企业,有好几家的牌子还响当当。一轮轮清理风暴,问题奶粉却一次次卷土重来,让人们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么多政府部门,是不是就管不好一个奶粉了?更大的疑问是,奶粉老是出事,怎么就没几个当官的丢乌纱呢?

  管理部门执行力匮乏,光是想着怎么推卸责任,而事实上,出了再大的事也没人需要担责。在这样的逻辑下,小小的奶粉确实管不好,其他的很多事。同样也不可能管好。在养尊处优和权大责小的好日子中,一些部门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治理能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问题一步步恶化,这实在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

  (记者 曾亮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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