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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无碍中国银行业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周良
2010年09月14日13:40

  8年过渡期刺激海外银行股大涨

  经过近九个月的磋商和讨价还价,旨在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巴塞尔协议III》终于在上周末出炉。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7个成员经济体12日共同达成的新协议,到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

行的4%上调至6%;而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则提高得更为明显,将达到7%,其中包括2.5%的资本留存缓冲。现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仅为2%。此外,新协议还对银行资本的定义和风险评估做出了更加严格的界定。

  不过,新协议也为银行执行缓冲资本新规设定了更长的过渡期,商业银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落实。

  分析师普遍认为,由于最新的巴塞尔协议采纳了长达8年的过渡期,短期内对银行的冲击有限。

  也正因如此,海外银行股周一纷纷大涨相迎。

  在亚太市场,日本最大银行三菱日联以及澳大利亚银行巨头联邦银行都大涨超过1.5%;欧洲市场开盘后,主要银行股也纷纷走高,汇丰控股、法国兴业早盘涨幅在1.1%至3.3%不等。

  不过,专家也提醒说,一旦新的资本协议进入实施阶段,一些自身问题较多的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韦林克就表示,全球银行业可能需要在未来筹集上千亿美元的新资金。

  对中国来说,专家表示,新的银行监管规定影响并不明显。桑福德-伯恩斯坦公司的分析师维纳13日发布报告称,即便是马上执行,新的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也将是微乎其微。他指出,截至6月30日,在香港上市的七大中国内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新规。中国银监会目前对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底线为11.5%,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则为7%。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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