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正式受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代理律师称该案不会影响国美股权之争
□ 本报记者 王 峥
9月15日,记者从黄氏内幕交易赔偿案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处了解到,北京市二中院已于当天正式受理了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纠纷一案。
法院正式受理
不影响国美股权争夺
此前的9月13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黄光裕、杜鹃、许钟民因内幕交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民事索赔。然而因缺少黄光裕本人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当天法院并未受理。根据法律,只有被告所在地法院有权审理案件,但黄光裕等人目前关在何处并未公开,黄光裕妻子杜鹃虽然被判缓刑当庭释放,但具体身在何处也不清楚。
不过,这些问题在一天之后即得到了解决。9月15日上午,张远忠律师就表示:“黄光裕本人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已经顺利解决,诉讼材料补充准备完毕,今天将再次向有关法院递交诉讼材料。”随即9月15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就正式受理了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纠纷一案。
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法院正式受理后,还要对是否正式立案进行讨论,这个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不过由于马上要迎来中秋节与国庆假期,所以立案日期恐怕要到10月7日以后。”
而这也意味着至少在9月28日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召开前,内幕交易赔偿一案不会太多的牵扯黄光裕一方的精力。张远忠律师也认为:“内幕交易赔偿案不会影响到现今的国美股权之争,因为从受理、立案到开庭中间还有很长的时间。”
不过,有国际投资决策顾问公司资深人士表示: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中关村投资者索赔的事情,黄家将失去投资者对其的信心,从而导致在9月28日召开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得不到更多的支持。
黄氏发致全体国美股东公开函
而在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被法院受理的当天,国美创始股东黄光裕及相关人也正式向国美股东发出了公开函。该函系统全面地向全体股东阐述提出5项动议的原因和必要性、介绍了提名董事;更为重要的是,国美电器创始股东首次系统地表明了关乎国美前途命运的几大敏感事宜,如增发的一般授权、非上市门店等,并对国美的未来提出了若干建设性主张。
函件的具体内容包括:提出撤销 2010 年5 月 11 日股东周年大会给予国美董事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撤除陈晓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除孙一丁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但保留其行政副总裁职务)。同时提名邹晓春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以及提名黄燕虹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
函件中解释了创始股东(黄光裕)要求公司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原因及特别需要,同时提出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公司五年计划及改善业绩的相关建议等。 函件内容还指出黄光裕离开后,国美电器出现的三大问题,分别是销售收入被苏宁迎头赶上,门店数量减少13%,盈利能力落后于苏宁等。
此外,针对贝恩资本,公开函表示,贝恩资本若转股后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创始股东很高兴能有机会与贝恩合作,我们认为贝恩将为公司带来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我们亦会继续与国美其他相关利益方共同协作,使国美的发展迈上新台阶。创始股东决心致力于与所有利益相关方一起努力发展国美业务并增加国美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