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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将农村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16日21:32
  新华网上海9月16日电(记者 叶锋)上海市政府16日发布了《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实施意见》将一些在企业工作的农业户口人员也纳入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范围。这是上海首次将住房保障范围拓展至农村人口。

  “比如,我们发现崇明等郊区有不少农民在市区开出租车,他们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说。除“城乡差别”外,上海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条件还超越了“户籍差别”和“收入差别”。《实施意见》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今年上海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突破。今年6月4日至13日,上海关于公共租赁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期间,市民反应踊跃,“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和“东方网”等三家公示网站专栏点击总量超过800万次。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各项政策要点的平均支持率达76.3%。

  李东介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公示意见,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 除准入条件外,在租期方面,将租赁总年限从“一般不超过5年”调整为“一般不超过6年”。在土地供应方面,增加规定:“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在租金管理方面,增加规定:“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另外,在投融资机制方面,还增加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同时,积极研究其他融资渠道及投融资机制。”

  据悉,上述《实施意见》近日已由上海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李东介绍,预计今年上海启动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含单位租赁房)可超过100万平方米,首批项目选址主要安排在中外环间交通便利、配套健全、中小户型住房租赁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适合以青年人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居住。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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