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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税负到底偏高还是偏低

来源:理财周刊
2010年09月19日10:24
  近日,中国社科院下属研究所发布的报告中指出:2009年,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32.2%,这与半个多月前财政部给出的25.4%的数据大相径庭。从而再度引起了社会的争议:中国国民宏观税负到底高不高?

  中国国民税负是高了还是低了?这个问题相信绝大部分老百姓光凭自己的切身感受都能轻易给出自己的答案:太高了。然而财政部官员在过去几年中却总是引用各种数据分析来证明“我国宏观税负实际偏低”的结论。

  最近的一次就是8月23日,财政部官方网站转载《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称,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这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然而财政部“税负偏低论”所引发的社会争议尚未消散,仅仅两周后就发生了一件十分吊诡的事情——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中指出,以IMF的统计口径,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已经从1998年的1.73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约12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为何“打架”

  一个是发布于中央媒体上并获得财政部首肯的统计数据,一个是社科院发布的统计数据,某种程度上说,这两个数据都可以看成是官方数据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然而为什么这两个数据同样号称根据IMF的统计口径进行统计,但结果却相差近7%呢?

  由于双方的统计数据均是从国家统计局获得的,因此在原始数据相同的情况下得出不同的统计结论的唯一合理解释就是统计口径不一样。社科院发布的报告中指出,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标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义为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这构成全口径的政府收入。而他们正是按照这个全口径来进行计算的。可是之前财政部网站上公布的税负仅仅包含了政府税收,虽然也号称是IMF标准,但至多只能算是“压缩版”标准。这样看来,2009年我国税收只有6.3万亿元,而政府全部收入则超过10万亿元,两者基数差距巨大,结论自然迥异。

  在不久前的一次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承认:“我国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可能只有20%,但全口径的话,我们统计至少超过了30%,还有统计不上来的。还有人说35%、40%的。”

  那么,究竟哪一种统计口径能能真实的反映国民实际税负呢?

  经济学家马光远认为,如何计算我国的宏观税负,也就是政府对一国财富的占有程度,有小、中、大三种算法,小口径只计算政府的狭义税收收入,中口径计算政府的预算内收入,而大口径则计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包括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收入。从科学性和真实性而言,既然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的收入都属于政府的实际收入,用大口径计算宏观税负才能真正反应政府对财富的占有水平。

  隐性税负不可小觑

  当然,32.2%只是根据国际标准可以明确统计出来的政府收入,而在我国还存在大量隐性税负。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发达国家之所以只按照税收和社保收入计算,是因为这些国家政府收入的来源只包括税收和社保。而我国的所有制形式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因此政府还有许多税收和社保以外的收入。

  比如中国各级政府和部门巧立名目征收的各种“费”有时候比国家法律规定名正言顺的“税”要多得多,税收最后都能收归国库,而各种名目的收费或罚款往往形成了收费部门的部门利益或者地方政府的非税财政收入,成了老百姓的隐性税负。针对企业的各种收费同样名目繁多,以被外界看成暴利行业的房地产业为例,除了开发商要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各种税收和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缴纳诸如防雷检验费、防震检验费、人防费、文物勘探费等数十甚至数百项费用,这些收费最终都会成为房价的一部分转嫁给消费者,进一步加重了老百姓买房的负担。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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