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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权变更超5%需报证监会核准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2010年09月20日21:55

  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事先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财新网】(记者 马媛)中国证监会近日发文,要求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依法报证监会核准;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事先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中国证监会19日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同时规定,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比例不到5%,但存在股权变更导致股权受让方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股权变更导致他人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股权变更导致境外投资者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等情形的,应当依法报证监会核准。

  《指引》重申了“一参一控”,入股股东以及入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不存在境外投资者未经批准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境外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参股的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按照权益穿透计算,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

  《指引》明确,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以入股证券公司,但入股的证券公司家数不得超过2家,不得成为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不得推荐人员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指引》还规定,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未达到净资产的50%,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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