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期货业已具备在更高层次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
尚福林提出进一步加强合规性监管等三点要求;姜洋要求期货公司重点推进三项创新业务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0日表示,通过这些年发展,我国期货行业结构得到优化,做优做强的内外部驱动能力日益增强,已经具备了在更高层次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
尚福林是在此间召开的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他说,经过20年的探索发展,我国期货市场逐步进入了稳定健康发展、经济功能日益显现的良性轨道,当前正处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全行业要不断深化对期货市场发展阶段和期货公司职能定位的认识,深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司监管,不断促进期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尚福林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建设,使期货市场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期货市场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市场成交量迅速增长,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成功上市了金融期货;构建了期货市场法规制度框架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成功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冲击;积累了期货市场服务产业发展的初步经验,在服务国民经济和实体产业过程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同时,证监会在监管期货公司方面,以深化期货公司中介定位,服务国民经济为目标,坚持依法抓监管,提前防风险,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监管体系;扶优限劣,深入实施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落实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严格实施开户实名制,统一开户制度,强化股指期货IB介绍业务的规范和监管,贯彻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期货公司信息安全督导;积极研究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稳妥推进期货行业创新发展。
“总体看,期货公司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以及规范发展与合规经营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通过这些年发展,期货行业结构得到优化,做优做强的内外部驱动能力日益增强,已经具备了在更高层次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
他同时强调,在我国期货市场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时期,全行业要深化对市场发展阶段的认识。同时,应该看到,作为期货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期货公司是市场功能发挥的重要一环,其合规运作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功能发挥和社会定位,进而影响着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功能的发挥程度。期货市场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期货公司不断提升自身质地和服务能力,期货公司的规范水平应该与市场发展规模相匹配。
“尽管近年来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期货公司在风险控制、信息技术、诚信服务水平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都还难以满足实体经济日益增长的需要。”尚福林提出,因此,一方面监管部门将继续促进期货公司规范发展,同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拓宽其业务范围以促进“质”的提升;另一方面期货公司要不断深化中介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步提高服务产业客户和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市场的协调发展,尤其是要协调好投机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发展。
期货公司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要认清自身的职责和存在的价值,要在抑制过度投机和服务套期保值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尚福林要求,当前期货市场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全行业一定要深化认识,珍惜机遇,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围绕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继续做优做强。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合规性监管,提高期货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水平;二是要切实做好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障市场稳定健康运行;三是要持续加强和改善投资者服务,切实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在发展业务和推销产品中出现诱导和欺诈投资者的行为。
与此同时,尚福林还充分肯定了中国期货业协会过去四年的工作成绩,并指出,国外成熟市场发展经验和我国近些年的实践表明,充分发挥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有利于期货行业的规范创新发展,有利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下一步,证监会要按照行政体制改革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协会发展的支持,真正形成自律管理与行政管理有机补充、良性互动的局面,共同促进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功能的有效发挥,客观上需要期货公司不断创新。当前证监会正在加强对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三项创新业务:一是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二是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三是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期货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提高期货公司综合实力和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
姜洋同时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发展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制度,适时调整和修订分类评价指标,引导期货公司做优做强;逐步完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认真服务套保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将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在分类评价中加大信息技术的权重,在创新业务试点中考虑公司的技术水平,引导期货公司把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公司长远的发展战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应对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