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有些疑惑的是,美国前总统和《华尔街日报》把连锁超市视作美国经济乃至立国之本的象征,会不会过于夸张了?
“9·11”恐怖袭击发生后的第九天,小布什总统在国会的联席会议上动员美国人用购物来抵御恐怖分子、表达爱国之情:“我请你们继续参与美国政治,对美国经济保持信心。”隔了六周,他又在亚特兰大的一次讲话中重申了这个观点,并且补充解释人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帮助美国渡过难关:“人们照常生活、工作、购物、游玩、上教堂、去电影院、观看棒球比赛。”总统大人的意思是,受到恐怖袭击后的美国更需要拉动内需、提升民心士气。以什么方式?购物。
“我们不买东西,恐怖分子就得逞了。”这乍听之下简直是句不着调的玩笑,但笑罢一想,此话似乎也蕴含一定的道理。塔利班恐怖分子炸掉的是世贸双子塔,但炸不掉的却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此刻全世界都在热切地做着的“美国梦”。
只要美国人不丢掉他们的消费文化,即使一百个塔利班恐怕也奈何不了美国。那么,这个美国梦都包含些什么?我想大概是房子、车子、吃不完的汉堡之类,但如果缺少了一样最重要的东西,所有这些具体的美国梦都会顷刻间化为乌有。这个东西,就是离人们家不远的沃尔玛超市。
据说,沃尔玛的生意如果复苏,也就等于美国经济的复苏。美国遭受经济危机以来,沃尔玛为了保证顾客不流失,大举打折,稳住了大部分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者,但沃尔玛实际的销售额,却一直在往下掉。今天的美国经济期待复苏,沃尔玛首当其冲,于是不再采取打折战略,一切商品原价出售!按照《华尔街日报》的分析,如果沃尔玛的销售额能够不降反升的话,就说明美国中产阶级的消费能力已开始恢复。如此,距离美国的复兴也就没剩下几步了。
我有些疑惑的是,美国前总统和《华尔街日报》把连锁超市视作美国经济乃至立国之本的象征,会不会过于夸张了?对这个问题,我在帕克特的《天生购物狂:西方购物简史》一书中得到了回答。在这本书里,帕克特认为尽管商品买卖古已有之,但我们现在所说的“购物”这个概念,直到19世纪中叶的欧洲才真正出现。当时在巴黎、伦敦这样的大城市里,商品丰富、店铺林立,其景象堪比柳永所描写的钱塘形胜:“市列珠玑,户盈罗绮,竞豪奢。”
与中国不同的是,当时欧洲的很大一部分社会财富聚集在了新崛起的中产阶级而不是地主老财手里。这些有余钱可花的布尔乔亚,思想新颖、富于创见,喜欢休闲和享受,于是,购物也因为他们的原因而从以前贵族和巨富们的特权变成了中产阶级和一般公民都可以追求的梦想。沃尔玛超市,就是这个中产阶级百年的春秋大梦在今天的化身。
资本主义民主精神在世俗文化中的体现,在帕克特看来,就是通过购物的普遍化:“17世纪的英国,人们渐渐觉得自己的选择多了起来……他们可以去商店选择华丽的锦缎。他们可以选择宗教,可以穿一身黑衣服。他们处死了一个国王,又废黜了一个国王。”选择的多样化,使得人们的品味比专制时期更加挑剔了,慢慢地,随着商品的愈加丰盛,甚至选择商品的过程也开始取代了选择的结果,成为购物的核心所在。
这个变化,让一百年后丹尼尔·笛福在《地道的英国商人》记录下了一封纺织品商人的来信:“她们撞在我的商品上,没完没了地询问,让我的头都晕了。到最后她们却说,在我的商店里没有找到自己喜欢的东西,然后急匆匆地跳上马车,接着去下一家商店为害”。
这应该算是历史上最早有文献记录的“橱窗购物”(window shopping)记载,它也标志着购物作为一种文化开始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这个道理譬如吃饭,吃的内容是什么决定不了此事能否被称为“文化”,吃的过程才是重点所在。
购物亦同此理,我们从超市提回来的塑料袋里都装了些什么其实并不重要,关键问题是,我们是以何种方式购买这些商品的。在街边零落的地摊、店铺里买东西是一回事,在沃尔玛超市购物又是另一回事。前者是私人行为,后者则完全称得上集体的行为艺术。那些推着手推车漫步于沃尔玛的人们仿佛齐声在说:我购物,我快乐,因为我是美国中产阶级大家庭的一员!
1994年,沃尔玛超市获批准进入美国东北部佛蒙特州,这也是全美境内最后一个企图抵制沃尔玛的地区。当地人觉得沃尔玛的到来会抢了本地店铺的生意,但最后,佛蒙特的土著还是倒在了沃尔玛的面前。《时代周刊》讥讽的口吻对此评论道:“这些土里土气的佛蒙特人,一想到大型商场沃尔玛要在自己的糖果店附近立足,就气不打一处来。”
非只是佛蒙特一例,帕克特在书中强调说,历史上所有同沃尔玛精神作对的人往往吃不了兜着走,反对的举措也总免不了失败收场,因为你即使不认同美国人的价值观,你也不能让自己表现得那么“土”,不能拒绝接受中产阶级的消费方式。再说,连美国总统和华尔街大报都告诉我们了,沃尔玛的兴衰事关反恐大业乃至美国复兴,兹事体大。
总有一天,美国人民将沃尔玛分店开在塔利班后院,从此反恐不费一枪一炮,暴力与流血化作购物的兴奋。此举虽曰文化霸权,岂不也是一种美国式的人道主义?到那时,从炮灰中爬出来的阿富汗人民只怕要双手合十,面朝苍天祷告一声:善哉,沃尔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