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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如果含珍珠粉应建档案

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2010年09月25日06:32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针对近期“贝壳粉假冒珍珠粉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媒体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公告要求,市售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药品若以珍珠粉为原料,其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珍珠粉的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严把珍珠粉的质量,确保可溯源。

   此外,国家食药监管局要求,即日起,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珍珠粉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信息通报、下架、责令召回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10月15日前,国家食药监管局将汇总全国对入食、入药、入化妆品珍珠粉原料的监管情况。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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