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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为部属央企监管者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0年09月27日15:07

  9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一份事关6000多家部属央企未来发展的通知,这份通知强调,部属央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按照企业“出资人”性质分别归口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和教科文司管理。

  事实上,财政部一直是部属央企的监管部门,但从原来的国资局撤销,成立国资委,将100多家中央企业划归国资委监管后,财政部对其余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有那么几年管理弱化,甚至出现停顿。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强调,财政部门将管理中央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但该令后,监管职责并没有明确到具体司局具体处室,对混合出资的企业谁来管理也没有规定,所以这项工作始终没有系统地进行和管理,很多都是一事一办。

  “财政部现在进一步明确部属央企的归口管理工作一方面是我们在这方面工作的强化,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大试点理顺关系”,一位财政部官员说。

  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将部属央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收取红利,通知的明确,将有利于这一工作的进展。 “企业司负责部属央企的收益,行政和教科文司负责资产,责任明确后工作会更顺利”一位财政部官员说。

  据财政部相关司局官员说,这些企业未来管理方式和考核办法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与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将完全不一样,依据的法律也不一样。

  部属央企数量多、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大多数为亏损企业,而且中间还有主管中央部委,所以财政部的归口管理将与国资委对123家央企的管理完全不同。今后,部属央企有关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申报(备案)资料一律报送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财政部希望在未来工作中找到合理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方式。

  部属央企不包括铁道、邮政、烟草等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民航局所属企业,国防科工局等军工部门所属企业。(经济观察报)

  延伸阅读:财政部通知全文

  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经我部研究决定,现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除财务和资产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铁道、邮政、烟草等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民航局所属企业,国防科工局等军工部门所属企业之外,其余所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按照企业“出资人”性质分别归口我部行政政法司和教科文司管理。即中央行政单位出资的所属企业(不含文化企业)由行政政法司负责;中央事业单位出资的所属企业和中央级文化企业由教科文司负责;既有中央行政单位出资,又有中央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根据“出资金额占比孰高”的原则确定由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负责。企业有关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申报(备案)资料一律按规定报送我部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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