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星湖科技今日公告,近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56号公告,对公司提起的一起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实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自2010年9月24日起5年,征收幅度
分别是: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6.3%,麒麟味元食品公司6.9%,其他印度尼西亚公司29.7%,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4.8%,其他泰国公司29.7%。
公司表示,商务部于2006年5月对原产于日本、韩国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连同本次终裁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