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楼市的整体回暖,整个楼市似乎又从买房市场转为卖方市场,开发商的底气又足了,“排队抢房”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好的地段,更是一房难求。常州的张先生昨日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购房遭遇。张先生苦等了3个多月,才等来心仪的楼盘开盘的消息,在缴了5000元“诚意金”后,本以为胜券在握,却被电话告知“所看房源已售完”。对此,开发商却表示,购房者交了“诚意金”,只获得购买该楼盘时能获得一定优惠的权利,而不能保证一定能买到房。
购房者缴了诚意金 却被告知房卖完了 张先生夫妇俩刚结婚没多久,之前一直租房子居住,看着一路飙升的房价,两人终于决定出手购房。从今年6月起,张先生就留意起了位于常州新北区麦德龙超市附近的一个楼盘,准备把未来的“爱巢”安在该楼盘内。打定主意后,张先生几乎每天都会上网查一下该楼盘的进展情况。就这样一直到了8月1日,该楼盘的售楼处终于正式对外开放了,张先生立即就去该楼盘做了登记,之后的每次活动,张先生都去参加,就是想等开盘的时候能顺利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9月21日,张先生接到该楼盘售楼小姐打来的电话,声称楼盘可能会提前开盘,让他先来交“诚意金”。22日,张先生夫妇就一起来到售楼处,交了5000元“诚意金”。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交完诚意金后,售楼小姐一副信誓旦旦的样子,承诺一定能买到房,接下来还和我签订了一份选房意向表,在上面写明了我想要选择的86平方米左右、楼层在3—5层之间的任何一套房子。”不料,交过诚意金后,张先生却一直没等到该楼盘开盘的通知,更让他吃惊的是,25日,他突然接到售楼小姐的电话,告知他该楼盘早在24日就已经临时开盘,之前看中的房子早就卖完了。
苦等了3个多月,错过了周边楼盘一次次的推盘机会,眼看房价一路上涨,缴了诚意金,却依然没有买到心仪的房子。张先生实在是太气愤了:“开发商真是没有任何诚信度可言。我就是因为看中了该楼盘的房子,才错过了周边楼盘一次次推盘的机会,房价已经上涨了不少了。现在好不容易等到开盘了,居然没接到任何通知,房子就没了,如果再等第二批的话,房价又要涨上几百元,本来总价就不低,现在更是难以承受了,真是让我进退两难。”
售楼处短信通知临时开盘 先到者先得 记者随后打电话到该楼盘的售楼处,据介绍,该楼盘的确在9月24日已经开盘,目前还有二十几套房子没有售出,除了1楼有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外,其余的都是六十几平方米的小户型。该楼盘售楼处的何经理告诉记者,开盘前,该楼盘的确在搞活动,5000元的“诚意金”只表示购买者购买该楼盘的话可以优惠1.5万元。24日开盘是临时决定的,不过也都通知意向客户了,所有交过“诚意金”的客户都会收到开盘的短信通知。但是由于所推房源有限,就采取先到者先得的方式,来得早的购房者就能优先选房,然后现场签订认购合同。张先生在开盘当天没有过来,导致没买到房子,何经理感到很抱歉,她表示:“如果张先生不想购买我们的房子的话,可以把诚意金退还给他。如果他还打算购买的话,下个月推出的第二批房源将会优先考虑张先生,让他优先选房,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
律师 开发商此举不诚信 此事让张先生实在难以接受,他认为,既然开发商收取了诚意金就应该保障购房者的购房权益,应该确保购买者买到所看中的房源,而不是开盘连个正式通知都没有。即使购房者买不到房,开发商不仅应全额退还诚意金,还应承担相应利息和违约责任。
常州乐天律师事务所的俞伯俊律师表示,今年4月,国家出台新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诚意金、定金、预售款等。如果能缴纳诚意金的话,那么诚意金应该是有效的,缴纳诚意金,即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之前的行为,叫做“合同预期行为”。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合同预期行为,那么其应该承担预期违约责任。即使开发商与购房者没有约定具体违约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法定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购房者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马奔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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