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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张裕闹分家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文静
2010年09月29日07:34

  核心提示:年报披露,2009年廊坊酒庄和烟台酒庄分别实现净利润618万元和6349万元。出了分家难题,“卡斯特”中文商标纠纷官司将开庭,张裕·卡斯特酒庄酒也面临诸多尴尬。

  9月24日,中国葡萄酒企业张裕(000869.SZ)透露,年内动工建设西部三大酒庄。

  然而,

鲜为人知的是,张裕目前盈利较好的两大合资酒庄,正掀起波澜——法国卡斯特集团授权陈光,全权处理其在合资酒庄中的股权事宜。

  陈光,是张裕和卡斯特合作的牵线人。9年前,张裕和欧洲第二大葡萄酒生产企业法国卡斯特集团联姻,成立合资酒庄。陈光本人也在卡斯特集团为与张裕合资,成立的公司VASF中持有股份。

  “20多年的合作都伤心了,卡斯特集团和张裕都达到了目的,我要单飞了。”9月下旬,陈光说。

  除了分家难题,由于“卡斯特”中文商标持有者李道之的维权官司下月开庭,张裕和卡斯特联姻后生产的张裕·卡斯特酒庄酒,也面临诸多尴尬。

  陈光何许人?

  现年64岁的陈光是瑞士籍华人,在越南创业后80年代回国,曾任卡斯特集团亚洲区总裁,是张裕和卡斯特早期合作的牵线人。2001年,张裕参股卡斯特在廊坊的红城堡酒庄,持股49%,酒庄改名为廊坊卡斯特-张裕酒庄,卡斯特参股烟台张裕酒庄,持股30%,酒庄改名为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陈光至今仍是两酒庄董事。

  “从2001年和张裕联姻到2012年,我和卡斯特集团每年只按总投入的10%拿承包费,即每年3万美金。而这么多年来,张裕靠这两大酒庄创造的净利润就达5.3亿元人民币,合作10年,我和卡斯特集团的承包费折合人民币也就2000多万元人民币。”陈光说,在合作当初,卡斯特集团方面就有人员不满意,感觉利益分配不平等。

  按照陈光的说法,卡斯特集团在和张裕合资两大酒庄前,陈光和卡斯特集团共同成立了VASF公司,陈光和卡斯特集团持股三七开。VASF公司再和张裕合资,其中廊坊卡斯特-张裕酒庄注册资本300万美元,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照此计算,陈光个人投资10年的回报约为600多万元人民币。

  觉得分成太少,陈光决定退出在VASF公司中的股权。记者在卡斯特集团授权书上看到,法国卡斯特集团也将其在以上两大酒庄中的股权全权授权陈光处理。

  “结婚”近十年,且张裕和卡斯特集团双方当年有手签协议为证,陈光为何此时来闹分家?

  2000年7月,卡斯特和陈光共同投资,成立了红城堡酒庄,卡斯特持股70%。后在时任卡斯特亚洲区总裁陈光的联系下,卡斯特和张裕联姻。随后,卡斯特集团另觅新代理商,到2008 年,卡斯特集团自己在上海设立代表处。这一在华路径的变化,把当初在中国艰难开拓市场的卡斯特集团送上了欧洲葡萄酒企业老大的交椅。张裕也借助这次联姻,完成了产品结构从低端到高端的转身。

  自然,身份特殊的陈光,在两大巨头各自走上不同的发展路径后,地位也日渐沦落。

  由于后来卡斯特集团在选择代理商方面授权不清,差点演绎为陈光和其的一场官司。陈光坦言:“后来双方和解了,法方也赔偿了一些损失给我。”

  而张裕方面,也借助和卡斯特的合作,酒庄酒业绩一路攀升,据年报披露,2009年,廊坊酒庄和烟台酒庄分别实现净利润618万元和6349万元。以酒庄酒为代表的高端酒,成为了张裕利润的主要来源。

  酒水专家、北京精锐纵横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赵义祥曾表示,早年随着葡萄酒进口关税的降低,欧洲葡萄酒过剩的现状迫使国外葡萄酒企业想把原装洋酒直接打入中国市场。但外资品牌占领中国市场最大的阻力就是品牌熟悉度不够。很显然,卡斯特还不适合直接操作市场,为时尚早。但如此大的一个跨国葡萄酒集团将中国的业务一直交给一个人来操作,抵御和监控各种风险是一个问题,后来法国人也意识到了。

  就陈光提出拟撤出其在VASF公司股份,并希望张裕并购卡斯特集团在酒庄持有的股权一事,张裕方面回复称,公司要收购合资公司中国外公司持有的股权,尚无先例。

  卡斯特集团上海代表处法律部对此并无回应。

  卡斯特商标纠纷11月,葡萄酒代理商李道之状告卡斯特集团商标侵权的官司将开庭,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可谓葡萄酒行业天价索赔。

  李道之,上海卡斯特酒业董事长, 其和法国GCF酿酒集团合作,销售“卡斯特”干红葡萄酒。

  “‘卡斯特’商标归李道之所有,这是法院早就判定的,但卡斯特集团一直不罢休。”上海卡斯特酒业总经理潘汝显说。

  “卡斯特”商标源于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酒类分公司的申请,2000年被核准注册,指定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2002年,该商标经核准转让给李道之。

  由此引发的官司旷日持久。

  2008年,卡斯特集团以三年未使用该商标,应予撤销为由,状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李道之,后经北京市高院终审,卡斯特集团告败。

  法方并不甘心,又以恶意抢注为由,要求国家商评委撤销该商标。今年5月4日,国家商评委驳回卡斯特集团的要求。

  不服裁定的卡斯特集团继续上告。今年6月,卡斯特集团再次向北京市中院递交诉状,但至今尚未开庭。

  而卡斯特商标所有人李道之则向斯特集团索赔1.8亿元!

  “早在2003年,我们在中国市场发现了侵权的‘卡斯特’产品,并于2005年开始维权。我们要继续追究责任。”上海卡斯特酒业品牌总监周宇说。

  “卡斯特”商标争夺的背后,是利润丰厚的中国市场。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陈晨说,葡萄酒高达60%的利润率和超过20%的行业增长率,让人心动。

  卡斯特商标索赔案的判决与否,对张裕·卡斯特酒庄酒,无疑也有影响。

  “早在2005年,我曾和李道之协商过该商标转让事宜,但未引起法方和张裕的重视,才造成这一后果。”急于分家的陈光说。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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