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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汇出境外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10月08日06:21

  央行等四部委9月30日发布公告明确,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可以购汇汇出境外使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2005年2月18日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予以公布实施。《办法》规定,国际开发机构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可以购汇汇出境外使用,但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说明所购资金的真实用途,并定期报备资金境外使用情况。

   而此前2005年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分析人士表示,这是中国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一项举措。中国对资本管制所作的这一调整将可能使中国大陆债券市场成为国际开发机构眼中更具吸引力的筹资目的地。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新的管理暂行办法或许也是中国政府为推出国际板(允许海外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A股筹集资金)所作的一次尝试。

   中国在2005年启动了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只有亚洲开发银行及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根据该试点项目发行了人民币债券。(任晓)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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