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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执行契税优惠新标准 买二套房一律征3%契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09日11:21
  昨天是“十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前国家出台的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正式实施。记者从武汉房产登记、交易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购买二套房开始征收3%的契税,这个征收标准与以前非普通住房契税征收标准一样。

  按照国家新政策要求,从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昨日从市房产登记、交易部门了解到,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我市早已实行:2008年11月1日起签订合同的,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别墅)按房价4%征收契税,非普通住房按3%征收,普通住房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按1%征收。

  据了解,以前的政策只按面积、价格等区分契税征收标准,没有区分首次购房还是二次购房。现在则对购买二套房提出了“新规”: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购二套房,就要征收3%契税。比如以前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交1%契税;现在如果父亲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要交3%契税。

  亿房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此次国家调整契税优惠政策,将增加新房、二手房税费成本,进一步遏制楼市投机行为。比如一户家庭想再买一套90-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以前契税按1.5%征收,现在由于属二套房,要征收3%契税,一套60万元的房子,要多交9000元契税。

  市房产登记、交易部门人士表示,“二套房征收3%契税”政策执行时间从合同日开始算,10月1日之前签的合同执行老政策,10月1日起签的合同执行新政策。由于要查是否属于二套房,因此办证的市民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记者马振华)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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