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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将进入深水区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10日15:00
  自2004年10月1日至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已经满六年。六年来,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302起,召回缺陷汽车394.6万辆,对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当权益、提升汽车质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为其他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摸索出一套经验。然而,对比美国、日本等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市场规模、汽车召回制度和汽车相关产品的召回总量,可以看出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规亟待升级,不少汽车厂商对待产品召回的态度依然不够端正,“六岁”的汽车召回制度正面临从浅水区逐渐进入深水区、发挥更大作用的挑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以2008年为例,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召回案件共计778次,总件数22200093辆(件)。同年,我国召回汽车仅34次,538620辆。虽然近半年来,汽车召回进入了“密集”时代,几乎周周有召回,涵盖进口车、国产车、零部件、汽车用品等,但是对比美国等汽车市场可以发现,这种“密集”远未达到波峰,我国召回汽车及相关产品总量依然与全球最大新车市场的规模不相符。

  研究六年来中国的汽车召回,也不能离开国际视角。六年中,国际车坛汽车召回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汽车大量使用电子系统,各大汽车巨头竞相采用平台战略,为压缩采购成本进行规模越来越大的集中采购等造成大规模召回接连不断。尤其是丰田汽车创造的史上规模最大的召回门,促使各国召回管理部门开始反思对待汽车召回的监管是否及时到位。对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来说,同样应当本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态度,积极进行法规监管层面的完善。目前,法规威慑力更高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条例正式稿如能及时出台,替代实施六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应对汽车召回进入深水区的挑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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