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廉租房不同,公共租赁住房的债权人,将可能由社会机构来承担。
昨日(10月11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经济每月谈”上,多名业内人士建议,公共租赁住房应由社会非营利机构运营,政府则负责监管。
在公租房政策细则尚待完善之时,这一建议被认为很可能变为现实。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在上述场合表示,商会已会同银行和众多企业、机构,拟定了关于公租房投资和持有的相关方案,并拟通过全国工商联上报主管部门。
“可由大型开发商出资,形成公租房基金,来解决公租房投资的问题。这部分资金的监管则由政府来完成。”聂梅生表示,在国家加强对二、三套房的调控后,不少企业认为,增量型和扩张型的商品房市场已走到尽头,愿意介入公租房建设。
据了解,随着中央对保障房建设的重视,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热情日渐高涨。某大型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保障房建设利润微薄,但风险相对较小。只要能够做到“保本微利”,就愿意参与投资建设。
资金来源是保障房制度面临的最大问题。公租房可能会最大程度地吸引社会资金。
按照聂梅生的设想,公租房不仅要吸引企业投资,在整个保障房的建设上,还要开放RITES、私募基金等,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