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未转非”人员也可参保,“农转城”人员有三种选择
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六部门联合出台《“农转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该《意见》,不论新转户的“农转城”人员,还是历史遗留的“征地未转非”人员,均可参加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
三类人群可参保 该《意见》主要针对三类人群: 一是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民移民未作调地安置并居住在城镇的人员;
二是2008年1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2008年10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
三是今年8月1日以后“农转城”人员。三类人员均要求年满16岁。
据介绍,第一、二类人员属历史遗留问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可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第一类人员按《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自愿申请参保;第二类人员按《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强制参保。这两类人群共计30余万人。
第三类也就是“农转城”人员,有三种选择:在城镇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工作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以个人身份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选择参保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