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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乱的实质是权力乱和权利弱

来源:中工网
2010年10月13日09:20
  近日《人民日报》连续报道了行政及垄断行业收费乱象,银行、物业、收费站、火葬场等乱收费问题再经曝光。报道说,“各种各样的乱收费,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

  说“各种各样的乱收费,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毫不为过。对此,我们从近年来媒体曝光的许多令人惊骇的收费数字中,不难得到一个直观、深刻的印象。

  如教育乱收费,据教育专家保守估算,2004以前的10年间,全国教育乱收费超过2000亿元。再如电信乱收费,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透露,“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门30元,照此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而这些显然远不是行业乱收费的全部,还有我们熟悉的银行、医院、公路乱收费等。

  乱收费无所不在,根源何在?答案其实也简单,即支撑乱收费背后的权力乱,而相应的公民权利较弱。这一点,行政乱收费最为明显。正如有专家指出,“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存在的重要目的就是罚款”;“哪些部门、项目可以收费,收费金额为多少,基本上都缺乏监督,社会群众、新闻舆论和人大等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干预”。

  在垄断行业乱收费的背后,权力的强势同样明显。一方面,但凡乱收费盛行的行业,往往有着某些背景,甚至干脆依靠行政垄断维持。另一方面,囿于与垄断行业存在的千丝万缕利益关系,政府权力部门对这些垄断乱收费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痛下杀手”。试想,这些年各地对教育、医疗、银行、电信等乱收费现象的揭露何其繁多,但真正因此被查处的校长、院长、行长、经理,又有几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乱收费所蚕食的,不仅是看得见的、有形的改革发展成果——大家兜里的钞票,更是那些看似无形、却更为紧要的改革发展成果——公众的权利。这些权利既包括财产权、物权等经济权利,更包括潜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如果这些权利都能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乱收费何至于如此泛滥和肆无忌惮?

  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确保改革发展成果不被蚕食、侵夺,既要就事论事地声讨乱收费本身,更要从源头上澄清其背后问题。一方面,未经授权、批准,政府部门不得进行任何行政收费;另一方面,公众一旦提出要求,政府部门则必须努力作为,严查任何乱收费。(张贵峰)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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