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天地公司以年薪百万、公司高管的优厚条件聘请黄健翔,原以为可以双赢的合作没想到最终闹到对簿公堂。此前,黄健翔以公司故意拖欠工资37万元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取得胜利,公司则认为是黄健翔只顾自己事业恶意旷工,扣发工资属正常处罚。昨日在朝阳法院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唇枪舌剑。
为了准备这场官司,神舟天地公司方的代理律师带来了4个大纸袋的资料和证据,而黄健翔没有出庭,其代理人带着一个笔记本电脑出庭。庭审时,围绕黄健翔是不是无故旷工,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执。
公司方认为,双方在2008年10月签订了劳务合同,以年薪百万聘请黄健翔担任公司副总裁和创意总监,并负责栏目主持工作。而从2009年5月开始,黄健翔便频繁不到单位上班,并从事了很多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商业活动和事物,但公司仍支付了相应的工资。2009年8月底,黄健翔录制完节目后便不再到单位上班,公司按照章程停发了工资并书面通知了本人,但黄健翔不但不接受,并于2009年年底宣布辞职。因此,神舟天地方认为,扣发工资是因为黄健翔恶意旷工所致。为此,神舟天地的律师出示了包括劳务合同、出勤登记表、工资记录等14项证据。
而黄健翔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该是神州天地公司故意拖欠工资。除了劳务合同之外,对于其他证据,黄的代理律师全部不认可。“因为黄健翔是公司高管,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高管人员不应该以固定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同时,在合同约定中也没有说(黄健翔)必须每天到单位。”他说,虽然黄健翔经常不在单位,但所从事的工作仍然是围绕着公司栏目。“该栏目直到去年12月底的节目仍显示制片人为黄健翔,怎么能说没有工作呢?”由于案情特殊而繁杂,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又讯 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左祥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名人都会遇上讨薪问题。“归根结底,国家的相关法律并没有考虑到像演艺界、体育界这类行业的特殊性,所以留下了不少隐患。”
他表示,演艺界一般是剧组直接找明星或经纪人,往往就是口头约定或一纸合同,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这种合同的性质比较模糊,介于劳务合同和民事合同之间,并且很少约定出勤率等具体内容,在诉讼时很难取证。同时,演艺圈等经常适用所谓的“行规”,“除了大牌明星有正规经纪公司负责处理事物,一些二三线明星基本是剧组临时找,干几天活就走了,连合同都谈不上。”他还认为,我国演艺界现在仍停留在小作坊阶段,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工会等维权机构,大部分是依靠“行规”办事,导致了矛盾纠纷复杂而繁多。RJ206
链接 演艺界讨薪案件 新《永不瞑目》换角郝蕾获赔30万 今年年初,新《永不瞑目》在拍摄一个月后,饰演“欧庆春”一角的郝蕾突遭解聘,于是郝蕾将江苏广电总台告上法院,索赔2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郝蕾无违约行为,判决江苏广电总台给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
江苏广电总台表示,郝蕾多次违反合同约定,无故迟到,夜间与其他演员写歌,不听剧组和导演的调度,甚至出现罢演的事件,多次交涉无果后才被迫换人。郝蕾的代理律师表示,拍摄过程中,郝蕾不存在迟到现象,甚至带病工作。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郝蕾出演场次达到270多场,完成了过半的拍摄任务。
女演员刘雨鑫遭索赔百万 因电视剧《欢喜万家人》拍摄未结束,女演员刘雨鑫(艺名)便无故毁约,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演出合同纠纷为由将刘雨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08万元,刘雨鑫则反诉要求公司赔偿10万元。
据介绍,2008年11月,国际传媒公司与刘雨鑫签订演出合同,刘雨鑫完成了50集的拍摄工作。2009年3月,剧组放假休整并规定成员4月8日归组完成后50集的拍摄。但刘雨鑫既未返回剧组也未说明情况。刘雨鑫的代理人则称,国际传媒公司不具有电视剧制作资格。最终,法院判决国际传媒公司赔偿10万元。(记者刘可)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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