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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应是住房制度上的“计划生育”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倪黄村
2010年10月15日10:35

  “我们绝不做北京人的‘睡城’!”这是北京周边的河北一位县级市政府负责人日前对记者发出的感慨。据了解,与北京接壤、一度因价格优势而楼市火爆的河北燕郊、香河、固安等地,近日纷纷出台“限外”严厉政策:非本地户籍首套首付5成、利率85折,二套首付6-7成、利率1.1-1.2倍。业内认为,从千方百计吸引开发商投资到限制外地人购房,预示着地方经济转型发力。

  当下,楼市新政中倍受争议的“限购令”正从一线城市推向河北环京县市等二三线城市;接下来,在我看来,“限购令”应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世界人均的1/4,国情不允许国人“空置房产而多占土地”,此乃其一;其二,我国人口为世界之最,且正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住有所居”已成为当今中国最为头痛的“民生大事”。立足于这两个方面的“基本国情”,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房,都该“限购”才是。

  “限购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其特点起码有三;一者,全国限购。从现在起,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线城市、三线城市,统统都得“限购”;二者,长期限购。限购令,不存在暂时的“权宜之计”,应该写进我国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里去。三者,令行禁止。政府官员率先垂范,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限购令”,不该在“套数”上绕来绕去,关键要看“人均占有住房面积”。“改善居住条件”,适当地允许人们拥有相应的住房面积,或“人均40平米”,或“人均80平米”,这是合情合理的;不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面积”的那一部分要“区别对待”———对“过去购买的”,“累进制”征收高额房产税,直逼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家将多余的部分“卖”出去;对“今后购买的”,超过“人均面积”的,不给办理房产证。这其间,对于“改善性的购房”,必须在旧房变卖之后才准予办理新房登记手续。

  仅限于“一地”不行,仅限于“一时”也不行,“限购令”应该是一场“持久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我国房地产政策上的“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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