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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明年初实施 现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将合并

来源:财新网 作者:付涛 王长勇
2010年10月18日16:27

  房地产税试点有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获国务院批复;很可能是地方试点先行,房产税条例修订推后

  财新记者从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处获悉,国务院有望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批复房地产税试点,正式实施可能从明年初开始。目前,重庆、上海两地递交国务院的方案,中央政府会协商调整,批复时会有不同,但也不会差异太大。

  有关专家向财新记者透露,目前房产税改革的思路,不仅仅是取消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税收的优惠条款,而且更进一步的改革是倾向于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简化税种,彻底改变目前房地产税制流通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正因如此,新型的房产税在全国推广时可能被称为“房地产税”。

  目前,《城镇房产税暂行条例》正在修订中,该条例的修订实施将成为在全国征收房地产税的法律依据。不过,消息人士对财新记者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在同步进行,但不一定先修订条例再试点。房产税改革,很可能是地方试点先行,房产税条例修订推后。此前,增值税转型改革亦是这样的过程。

  近期房地产税成为舆论焦点,其首要原因在于它被视为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核武器”。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以“国十条”为标志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以来,主要城市房价有所回落,但8月下旬之后又随着交易量的回升重新抬头。

  9月底,有关部门出台五项要求,被视为政府对正在回暖趋热的楼市进行“二次调控”的序幕,其中“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的表述引人注目。

  财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专家倾向性的观点是,房地产税的出台并不能够完全改变今后几十年中国城镇化历史过程中房价长期上涨的趋势,但可能是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进行土地与财税制度改革的必要之举。

  财新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渝版房地产税试点方案的基本思路包括: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大房子”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按面积计,实行累进税率;征收范围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视情况开征;每户家庭拥有普通住宅超过四套,可能被征税;外地人炒房,可能被征税。

  沪版房地产税试点方案已流传出多个版本,以面积和价值为主要计征标准,从增量扩展至存量,这些内容与渝版房地产税方案总体思路没有太大差异。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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