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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央企缺失竞争力 只有走市场化之路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19日09:11

  要保障市场化就必须尊重法律,央企必须在《公司法》与《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下运作,而不能在法律背后开窗,让法律流于形式。

  国资委新掌门人王勇9月16日首度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我最关注央企的企业竞争力问题”。

  有关人士据此分析指出,王勇在上

任伊始的讲话中已明确了国资委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即以进一步做强央企为主要目标,提升央企的竞争力,有效参与国际竞争,预计其将从人才战略、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所推进。

  如果以规模以及占据的资源论,央企竞争力有了长足进展;如果以内部治理结构论,以市场化与对法律的尊重论,央企竞争力远谈不上一流。

  这反映在央企的资产收益率、单位生产效率等数据上:2008年中石油、中移动和工商银行三家中资企业跻身全球十大“最赚钱企业”之列,2009年5月中石油力压埃克森美孚成为“全球第一市值公司”,但埃克森美孚的全球员工不过8.6万人,而中石油的员工却高达160万人。

  2010年,国资委在央企引入有别于传统财务指标的EVA(Economic Value Added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指标,是指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只有收回资本成本之后的EVA才是真正的利润,以往公认的会计账面利润不是真正的利润;即使是会计报告有账面盈利,但如果EVA为负数,即是亏损,也即认为企业是在侵蚀股东财富。如果推广EVA考核体系,恐怕央企的成绩单就会变得十分难看。

  央企一直在追求新加坡模式,即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实现市场化,追求最大的市场收益。恰恰这些核心的市场化改革方面成为央企的软肋。央企的高管迄今仍实行任命制,且与行政级别隐性挂钩,如哪个岗位相当于科长、哪个岗位又相当于处长,基本属于终身雇用制,一旦进入央企的某个级别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

  来看看新加坡重要的国有控股公司淡马锡是如何运作的。新加坡政府放手让淡马锡自主经营、独立发展,淡马锡按照市场化理念与商业原则运行。淡马锡的公司结构在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约束之下,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领导力发展和薪酬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与经营层分设,高级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股东委派的董事履行监督作用。

  淡马锡的10名董事中,有4名是由财政部提名,总统批准,不在企业拿薪酬;6名独立董事来自企业,独立董事一般负责董事会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这样使董事会职权明确,相互制衡,有效做到公正和独立。而在一些中国央企,独立董事会在其他央企或者管理者之间选拔,属于近亲繁殖,专业与独立难以保障。

  要保障市场化就必须尊重法律,央企必须在《公司法》与《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下运作,而不能在法律背后开窗,让法律流于形式。

  比如中国有反垄断的审核机构,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国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具体的要求,但在石化“双雄”与中国南车上市等案例中,我们看到对于央企网开一面,表面上是对央企备加呵护,事实上纵容了央企的道德风险,这种风险在央企毫无节制地要求政策红利、不顾风险大规模扩张的现象中,可见一斑。

  在国内享受的特殊待遇,在国际上就会遭到诟病。中国的企业在国外往往忽视当地的法律环境与文化环境,以为资产雄厚就能搞定一切,一些有色金属与汽车厂商国际并购失利,就与不熟悉当地法律相关,不知道工会的力量如此巨大。

  所谓不熟悉就是不尊重,因为在企业的经验中,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对劳工权益的保障、对生态环境的呵护,结果就会小河沟里翻船。

  监管者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行事,这并不会减少控股股东的权利。控股股东有控股股东的责权利,可以提起董事名单,但以行政红头文件的方式下令,性质就截然不同。反观新加坡政府,对淡马锡只行使出资人的责权,不干涉企业的用人与产品采购。

  为什么公众对于央企高薪如此愤怒?并非不尊重人才与企业家,而是对于央企行政色彩下由高管分享垄断红利的愤怒。央企只有走市场化之路,尊重法律法规,才能化解所有的矛盾。(叶檀)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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