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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的“学生工”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2010年10月19日15:02

  一份“两岸三地”高校对富士康的调研报告怎样产生?

  《新世纪》周刊 记者 兰方 郭惟地 实习记者 唐婴

  “行政招工”由来

  一份由“两岸三地”高校共同完成的调研报告再度将富士康推上风口浪尖。该报告除了公布工资、加班、工伤、社保等劳资关系热点问题

的调研结果,还披露了富士康涉嫌大量滥用学生工的事实。

  这份报告全称《“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下称《报告》),10月9日正式公布,由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台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在内的20所高校60多名师生参与完成,其中一个专题报告即直指富士康“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

  今年6月至8月底,调查组的师生分头对富士康在大陆9个城市的12个厂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还有14名调查团成员进入富士康生产线“卧底调查”。他们发现,“学生工”在工作时长、工资和加班费、从事的工种以及劳动环境等方面都与正式普工完全一样。不同的是,他们更加灵活、驯服,在生产旺季填补人力缺失,在生产淡季又不增加企业成本。

  经本刊记者了解,富士康在河南、山西等地均大量招募“学生工”,招工通过当地教育厅等政府机构牵线搭桥,具有鲜明的行政色彩。这种招工曾因“强制实习”引发不同程度的冲突。

  更值得关注的是,“学生工”并非富士康的独创,在珠三角一些大型企业,大量使用“学生工”已成为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的普遍做法。“学生工”的模糊身份,为企业规避现有法律法规以降低用工成本提供的机会。

  “行政招工”由来

  2010年9月,河南省各地的职业学校收到一份红头文件,名为《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赴富士康科技集团顶岗实习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学校动员、组织二三年级的学生到富士康进行顶岗实习,以“保证富士康集团正式落户河南、年内批量投产后有充足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该文件措辞严厉,要求9月6日起,河南全省的职业学校在每天18时前要将组织报名情况上报教育厅,9月10日前“务必”完成下达的一半任务量,9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赴富士康科技集团顶岗实习工作是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的重点工作之一”,“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

  此前的8月2日,富士康正式落户郑州并投产,首期项目即需9000名工人,而来年建设的生产线还需要10万名到15万名工人。

  无独有偶,邻省山西省的太原富士康工业园也在9月扩大了生产线,亟需2.1万名一线工人。当月开始,山西省教育厅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便组织各职业技能院校学生前往富士康实习。

  政府部门的行政介入以及对此次实习的高度重视,河南与山西有着相同的背景。

  2010年,富士康转移战略步伐加快,各内地省市纷纷加入到富士康争夺战之中。声称要将电子信息产业打造成新支柱产业的河南省,对富士康项目重视有加。力图摘掉“高能耗”“高污染”帽子的邻省山西亦不甘落后。

  八九月间,二省相继迎来了富士康的落户投产及扩大生产线,企业用工需求强烈。确保龙头企业的用工需求得到满足,由此演变成政府工作重点。

  上述山西省相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正是由于省领导对富士康项目的极度重视,方由省级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学生的实习工作。截至日前,河南、山西二省组织实习的工作已告一段落。河南共组织2.5万名学生,山西则组织了近5000名学生进入富士康实习。而半年之后,这项工作还将视富士康用工情况而决定是否继续开展。

  为何选择“学生工”

  实际上,此次由行政力量介入组织的集体实习,遭到诸多学生反对。

  一部分学生称,其所在学校奉上级指示,强制其前往富士康实习,并以不发毕业证或退学相威胁。而在他们看来,所谓的实习,不过是将其作为廉价劳动力送去工厂打工,以解“用工荒”。

  但山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的相关负责人对本刊记者称,山西组织的实习绝无强制。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亦强调,其政策明确要求坚持自愿原则。

  在他们看来,目前职业院校学生普遍面临实习难,而富士康旺盛的用工需求,正好与职业技能院校的实习需求对接,使用“学生工”,实乃“双赢”之举。

  目前,中国职业教育普遍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发展方向。按照现有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则不少于半年。

  然而,大部分企业缺乏接收实习生的动力。山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学生大多很难自行找到适合的实习单位,一些单位要向学生收取一定的实习费用,且普遍管理不甚规范。有的学生找不到实习单位,最后的半年或一年时间就干脆回家待业。

  在上述山西省相关负责人看来,进入富士康实习,实为难得的好机会,学生不仅可以接受专业训练,更能接触到世界500强企业现代化的管理与文化。河南方面亦持同样观点。

  山西方面介绍,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普通工人同岗同酬,但不加班,亦不倒夜班,随队老师进行管理,八小时工作后,还将有文化、专业课程安排。

  山西方面强调,若非政府从中协调,企业不会接受这么多不能加班的实习生;尽管现在组织实习工作已结束,山西还有大量的学校和学生要求前往实习,因名额有限,教育厅已不再安排。

  实现校企“双赢”的想法,并不仅限于河南、山西二省。2010年3月,面对越演越烈的“民工荒”,教育部出台《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对于当前企业急需的技术工种,学校可以改变传统的学习、实习方式,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在一系列类似政策的倡导下,诸多职业技能院校的网站都可看到学校与富士康签约的报道,场面隆重。包括广西、四川、湖北、重庆、江苏、山东在内多个省份,都有学校与富士康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灵活、廉价、驯服

  然而,相较于学校和政府部门的积极,学生们的抵触心理颇为严重。

  专业不对口是最普遍的抱怨。但更大的争议是,实习生在工厂里并没有享受到不加班、不倒班的“特殊待遇”。

  一位负责山西太原富士康招工的陈先生告诉本刊记者,实习生一旦进入企业,无论待遇、加班,与正式员工都没有区别。他们将与普通员工一同接受职业培训,但并无单独针对学生的技能课程。另一位代理河南郑州富士康招工的郑州职介中心的工作人员亦向本刊记者证实,企业若需加班,无论实习生还是正式员工,都一视同仁。

  不过,“学生工”在承担与正常工人同质的劳动时,企业却不用支付和正式工人同等的社保待遇成本。富士康基础人力招募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实习生与正式员工惟一的区别就在于社保待遇上,未毕业的“学生工”,企业无法为其上社保。

  《报告》揭示了企业偏好“学生工”的原因。《报告》指出,企业在面临订单多而急的生产旺季(每年的5月到11月)急需大量具备一定素质的、便于管理的廉价劳动力,同时法律并没有赋予实习生群体与劳动者同等意义的劳动保障。

  因此,富士康可以在劳动力最缺乏的生产旺季,通过与职业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合作,获得来源稳定、大量的年轻高素质廉价劳动力;到了生产淡季,则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地让学校安排时间结束实习期,不费代价地把这批劳动力送回学校,无须为这批劳动力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更不需要像解雇正式工人那样支付经济补偿金。

  《报告》显示,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厂区,均有大量实习生。这些学生来自于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省的中专院校。在某些车间,实习生占车间工人总数高达50%。大多数暑期实习生实习两个月,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六七个月,少数为一年,时间最长的学生工签订的合同时长为两年。

  此外,根据2006年1月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习生由此进一步成为受以富士康为代表的加工型企业欢迎的工人。据了解,在深圳等地,加工企业大规模使用实习生的情况十分常见,其待遇多低于正式职工,且有老师协助管理。

  南海本田零部件厂的一名工人告诉本刊记者,在工厂罢工时期,工厂的学生工比正式员工还多。尤其是开新的生产线、增设新业务时,工厂都会大量招聘实习生。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同加班,有的实习生甚至独立负责生产线。而他们的基本工资,却比正式工人低两三百元。

  劳工法律空白

  《报告》认为,富士康对“学生工”的使用方式忽略了对他们的权益保护。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每天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然而,根据调研组的调查,大部分学生工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加班一天,累计一周加班20小时。此外,学生们也被要求上夜班。

  调研组发现,不少“学生工”的工作强度很大,甚至超过了他们身体的承受能力,而个别工种更是对学生的身体造成难以避免的危害。深圳观澜园区的一名“学生工”对调研师生说:“我从家里来到深圳时有140斤重,两个月的时间减了将近20斤……

  事实上,对于学生顶岗实习的专业、工作时长、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已有诸多的政策文件做出规制。然而,这一系列规定,在现实操作中的执行情况,却让人担忧。

  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实习生并不受《劳动法》保护,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出现工伤等问题,可通过民事纠纷的渠道解决。而《民法》对被雇佣者的保障远不及《劳动法》,且追诉的程序也更为复杂和漫长。

  《报告》指出,作为更应受保护的未成年学生,他们在以实习为名的劳动中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障,“这是调研组所发现的最为滑稽而且严重的问题之一”。

  如何让初衷良好的“校企结合”,真正成为学生学习技能、实现就业的途径,《报告》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企业执行“实习生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不得加班,上夜班”的法规,认真落实《实习见习条例》等。

  然而,现实中只要存在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空白,就会吸引为降低用工成本不遗余力的企业走入这些真空地带。问题是,面对经济增长的光环和保护劳工权益带来的成本,执法者应当站在哪一边?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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