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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荐股时不能反向操作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徐岚
2010年10月20日03:06
  中国证监会19日下午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并决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证券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的,在推荐该公司股票时,需披露持股信息,并且荐股时不能做反向操作。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循的守法合规、诚实信用和忠实客户原则;《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则确立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的守法合规和原则,明确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投资顾问都必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而且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注册登记以上两种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对证券研究报告也做了严格要求,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或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和人员,也不得优先提供给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特定对象。

  目前,我国已有88家证券公司、少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形成了近2000人的研究队伍,每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近30万篇。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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