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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年内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10月22日06:01

  商报讯 (记者 丁开艳) 统一税制即将完成临门一脚。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表示,自今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仅剩的两项实施内外有别制度的税种,此次统一意味着我国税制将告别内外有别时代。

  至此,在年初就被财政部列入2010年工作要点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终将在2010年的最后一个月得以实施,而这一优惠措施已经持续了16年。对此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统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同样认为,统一税负不会影响我国引资水平。“一直以来外企在我国的某些税收享受‘超国民’待遇,取消优惠政策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外企负担,但看重中国市场的企业不会因小额负担而取消投资,所以我国引资水平不会下降。”

  张斌同时指出,统一税负是给国内企业带来的利好消息。“对国内企业而言,税负的统一意味着市场更加公平。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竞争机会也将趋于平等。”

  近年来,随着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的呼声愈高,全国人大、国务院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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