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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行低空空域开放改革

来源:财新网 作者:梁冬梅
2010年10月25日15:53

  长春、广州、沈阳、珠海、新疆为改革试点,总体目标是用五到十年时间,全面深化改革低空空域,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决定放开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到2015年建立政府监督、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的低空空域运行体系。

  中国通用航空协会副秘书长唐继龙向财新记者透露,国务院、中央军委8月23日印发的《关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上述开放措施。

  根据意见,低空空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加快开放低空空域,总体目标是用用五到十年时间,全面深化改革低空空域,建立相关法规、法律体系建设,使低空空域管理有法律保证。

  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唐继龙认为,低空空域的放开对于通用航空产业来说,是一个“飞跃”。

  意见列出了低空空域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分为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和深化阶段。

  试点阶段的时间是到2011年底,在长春、广州、沈阳、珠海、新疆等五地实行试点改革。

  推广阶段的时间是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国推广。对北京、广州、济南、南京、成都的飞行管制区划设低空空域;进一步建立法律法律对低空空域进行合理布局,建立服务保障网点。

  深化阶段则是从2016年到2020年,要求低空空域体制的法规法律体系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完备,低空空域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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