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消费

车船税拟分档征 1.6升成分水岭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10月26日09:04

  车船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乘用车拟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计征车船税———

  昨日,车船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解读

  1.6升以上排量

  税额将分档调高

  根据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现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对此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具体如下: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此外,草案对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对于船舶,草案仍维持现行每净吨3元至6元的税额幅度不变。草案还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拟扩大征税范围

  以体现税负公平

  草案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再按车船是否应登记确定是否纳税。

  根据现行条例,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而不需要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

  “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从税负公平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这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相关专家指出。

  草案规定,拥有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草案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船税的纳税范围为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

  拟扩大优惠范围

  鼓励新能源车船

  草案除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情形。

  具体规定为: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车辆无纳税证明

  将不得予以登记

  根据草案,我国将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手段,相关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机动车辆数量庞大,税源分散,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管理的机构比较健全,制度和手段措施比较严密,在不较多增加其工作量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船税的征收给予适当协助,对于提高征收效果,防止税源流失具有重要作用。

  据此,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据新华社

  释疑

  按排量征税因何而来?

  我国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将载客客车接载客人数分为大、中、小、微型四个等级,其中载客小于9人的小型客车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据此,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按相同的税额缴税。

  这一规定曾经受到不少车主的质疑。拥有一辆1.1升排量车的车主李玉纹说:“我的车排气量小,价值低,却要和大排量的车主负担一样的车船税,这太不合理。”

  “这一规定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也有不少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既然车船税是财产税,就应该按照车船的价值征税,以排气量计征与财产税不符;另外,也有人质疑,车船税和燃油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能否将车船税合并到燃油税之中?

  谢旭人就这一问题解释说,车船税计税依据理论上应是车船的评估价值,但车船的数量庞大且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为了方便征管,草案中采取了按排气量征税。

  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汽车排气量和价值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相关性高达97%,也就是说一般排气量越大的车价值越高。因此,以排气量计征车船税能够体现它的财产税性质。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是按排气量征税。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车船税与燃油税不是重复征税,车船税是财产税,而燃油税是使用税,两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两者不属于同一征税范围,车船税是在财产的保有环节征收,有车就应缴税;而燃油税是在使用环节,多用多交、少用少交。

  能否体现税负公平?

  根据车船税法草案,载客小于9人的乘用车即小型汽车,车船税将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与现行计税税额相比,有的降低,有的提高,还有的没有变化。

  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说:“此次税负结构调整,是一个有加有减的政策,受影响的主要是中等排量和大排量的汽车,对大部分汽车而言是没有变化的,货车、船舶方面也没有动,对甩挂运输的还减了税。”

  安体富说,按排量梯度征收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调控目标,大排量的汽车对环境的污染更严重,所以理应付出相应的代价与成本,这样设计也体现税负公平。

  能多大程度促进减排?

  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法草案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汽车可以加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可以减免税等,这些政策可以进一步鼓励人们选择节能的、低排放的、小排量的汽车,也有利于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按排量分档征税,可以鼓励小排量车的生产,也会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一位汽车经销商认为,税负结构调整,上涨最多的是豪华车市场,但对于动辄百万元的购车款来说,车船税上涨所占的比例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此次税负调整可能不会改变他们的选择。

  有人分析认为,此次调整降低了购买小排量车的门槛,有可能刺激小排量车的消费,从而导致交通压力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节能减排”的效果。

  ■据新华社

  分析

  大排量车税额虽提高 但恐难影响豪车消费

  从以前的车船使用税,到2006年12月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统一为车船税,再到昨日的草案提交审议,为何车船税在短短几年中经历了几次调整?改革的主要目的何在?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许文。

  许文表示,在2007年1月1日《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后,逐渐发现条例中还存在征税范围偏窄、计税依据和税目税额设计不够科学,税负结构不够合理,税收减免不够规范,税收调节不够有力等问题。其中,以载客汽车为例,仅以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客车来区分税负,不够细致,不能发挥政府利用税负引导汽车合理消费、达到节能减排目的的作用。因此,此次新起草的《车船税法(草案)》中,将车船分为多个梯度进行征税。其中,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主体乘用车车型税额适当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按照不同排量实施阶梯式征税,其目的就在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引导消费者节能减排。

  许文表示,尽管此次《车船税法(草案)》中大幅提高了2.5升以上大排气量乘用车的车船税税额,但对大排量的豪车消费其实影响不大,因为目前乘用车的车船税税额较低,只有几百元,即使提高50%、60%甚至一倍,也只有千元左右。相对于大排量、价值百万元以上的豪车来说,税额所占购车成本微不足道。且对于消费群体中占极少部分的极高收入者来说,他们对税负和价格的敏感度不高,是需求性购车,所以对大排量,例如4.0升豪车而言,并不会受到此次车船税改革的影响。

  他认为此次改革对购买中等排量、较大排量的中高等消费阶层的影响最大。税负增加了,会让消费者更多地考虑购车的成本,原本想要买1.6或2.5升以上排量的车,就有可能因考虑到税负和以后的油耗等成本增加问题,转而选择更小排量的汽车。而这也体现了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特点:大排量车一般较小排量车价格高,而高价值的财产也应该承担更高的税额。

  他介绍说,国外的车辆相关税种也多体现了大排量高税负的特点。在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欧洲部分国家的机动车计税依据已经开始由排气量改为按二氧化碳排量进行征收,这也仍然是体现节能减排的精神。

  许文认为此次立法后,车船税法将会稳定一段时期。他表示,从此次立法草案上看,体现了国家限制高耗能产品消费的精神。目前草案刚刚提请人大审议,估计真正实施最早也要在2011年以后。一个新的法律出台后,至少要持续运行一段时期后,才能发现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再继续完善立法。

  此外,从我国目前与车辆相关的税种结构看,包括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关税、车船税等,车辆购买环节税收负担很重,大大超过车辆保有环节的税负。此前包括车辆购置税、消费税等都已经完成了体现节能减排宗旨的改革,因此他表示下一步继续改革的话,有必要适当降低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负,增加保有和使用环节的税负,例如可能会在燃油方面以节能减排为目标进行税负调整。

  ■文/本报记者 张艳丽

  ■供图/CFP

  相关

  我国拟立法明确

  异地就医结算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异地就医难的问题给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的职工带来很多不便。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存在的异地就医难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影响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予以规范。

  考虑到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确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接续办法

  将立法进一步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应当允许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研究后提出,对于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采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后认为,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在许多地方开始实施,一些地方已经采取这种转移接续办法,效果是好的。

  因此,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部门泄露个人信息

  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不得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规定,泄露这些信息将依法受到惩处。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大量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因此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还增加规定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

  将纳入村官审计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拟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纳入对村委会成员的审计事项。

  修订草案此前规定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审计事项。有些常委会列席人员和地方提出,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也应纳入审计范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农业部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在相关条款中增加“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的内容。

  ■据新华社

()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