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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荐股案本周开庭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张飒 曾福斌
2010年10月26日10:55

  汪建中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字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中 国证券市场史上首起“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荐股案”,将于今年10月28日(本周四)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书中称,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被告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汪建中的刑事责任。

  有律师分析称,现年42岁的汪建中将获得的最为严苛刑罚可能是五年有期徒刑,并处6.25亿元罚金(即违法所得五倍的罚金)。

  汪建中现看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上百亿的买进卖出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1968年出生的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字在“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起诉书指出,汪建中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先后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三星河营业部等5个营业部,采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称为“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证券。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这也意味着,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累计买进卖出的资金量超过106亿元。

  起诉书称,汪建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上述违法所得已于案发后被追缴。

  近两年的审判等待

  被告人汪建中于2008年11月8日被查获归案,至今年10月28日开庭受审,已时过近两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书中称:“因案件重大、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根据起诉书,汪建中于2008年11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同年12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8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监视居住,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同年9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该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09年12月1日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资料显示,今年6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熟悉司法程序的人士指出,法院对受理案件的期限原则上是一个半月。也就是说,汪建中案理论上应在今年7月开庭。

  据接近汪建中的人士介绍,开庭前夕,汪建中本人情绪稳定,状态很好,“他其实对外面发生的事情全然不知。”

  放弃“无罪辩护”?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法院提请的起诉书称,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

  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在2008年10月23日对汪建中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罚款1.25亿元的行政处罚。法院此次量刑时是否考虑证监会已收缴的2.5亿元行政处罚,受到业内关注。

  一位法律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收缴的2.5亿元是行政处罚,与法院量刑时的罚金是两回事。不过,汪建中的一位代理律师昨天称,将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为汪建中应辩。

  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相对人实施了只符合一个违法要件的行为,行政主体对其相对人只能进行一次处罚。不少律师界人士认为,证监会在对汪建中开出行政罚单之后,无法就汪建中操纵股市案再开具另一次罚单。

  汪建中的代理律师之一高子程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既不做无罪辩护,也不做有罪辩护,而是要针对案子构成的要件一一辩护。”

  此前,高子程于今年7月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将为汪建中进行无罪辩护,理由是汪建中犯罪构成的要件不齐全,“第一,汪建中主观上没有故意;第二,客观上不具有行为特征;第三,没有造成操纵后果。”

  量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汪建中其人

  汪建中出生于1968年11月3日,系安徽安庆市怀宁县人,是家里四子中最小的孩子。1984年,汪建中考入厦门大学金融系,是家族走出的第一个大学生。

  1989年,汪建中大学毕业后,在工行大兴支行任信贷员。4年后,他考入国航财务公司,并开设了自己第一个股票账户。1998年-2001年,汪建中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1年8月,汪建中与前妻赵玉玲成立北京首放,初始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并逐步成为股市名嘴。在2003年大熊市中,他曾屡创红色星期一,终因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08年被查获归案。

  2006年牛市起,汪建中这个名字多与其家乡的慈善活动联系在一起。他出资5万元为家乡修建公路;出资10万元为村里56户居民安装有线电视;兴建公共活动场所;汪姓村民男人60岁以上、女人55岁以上,每人每年可享受500元养老金;凡是本村学生上大学、高中,均有一年500元补贴;2007年1月,他捐资200万元,改善母校高河中学的办学条件和师生奖励。10月,他又为母校洪铺中心小学捐资35万元用于整体搬迁。同年,设立“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汶川大地震后,他发起“中国股民爱心捐款”倡仪活动,北京首放公司及员工共捐款15万多元。

  延伸阅读

  汪建中家属成洗钱案被告人 取保候审申请未获批

  作为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的“下游关联案件”,“汪建中家属洗钱案”已于今年7月22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三个月过后,“洗钱案”至今仍未判决。

  早报记者10月22日联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是:汪建中家属洗钱案仍在审理,没有出审判结果。一位熟悉司法程序人士指出,一般案件,法院会在开庭后一个半月内作出判决,如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可延长受理期限。

  等待“上游”审判结果

  “汪建中家属洗钱案”是国内首宗证券操控洗钱案,在汪建中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23日开出的行政处罚罚单后,其两个哥哥及妻弟三人通过转账、分账、取现等方式,分别帮助汪建中转移资金1.05亿元、1.08亿元和1.72亿元。

  今年7月22日,汪建中的三哥汪谦益、二哥汪建华、前妻弟弟赵志宏,因涉嫌帮助汪建中转移非法所得被推上该宗洗钱案被告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25亿元行政罚单在庭审时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如果上游的证券市场操控不构成犯罪,相关联的洗钱当然也不构成犯罪。”知情人士称,尽管洗钱案先于证券操控案开庭,但审判结果,洗钱案或许还要等证券操控案开庭并有结果后才有最终定论。

  “黑嘴”的罪与罚

  “股市黑嘴”汪建中,这个在家乡因修路、建校、捐资助学而跟著名诗人海子等同为怀宁名人的股市庄家,在面临刑事审判的同时,还遭遇家破人亡的史上最惨坐庄下场。

  在汪建中2008年11月8日被捕后,11月26日晚,汪建中的父亲因吞服大量药物,于次日下午2点在安徽怀宁县家中去世。汪建中奔丧申请未获回复。

  有报道称,由于无法承受这么大的打击,汪家老二汪建华爱人李凤秀的母亲也已去世。母亲、丈夫、儿子均因汪建中案连累,独力支撑的李凤秀度日如年。

  汪建中的前妻赵玉玲昨天告诉早报,她在洗钱案开庭后为弟弟赵志宏申请取保候审,至今没有获批。

  “老汪家的两个哥哥和我弟都在看守所里待了一年多了,家里的小孩子们都还等着他们回家。”赵玉玲说道。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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