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最新披露,原定于今日发布2010年三季报的
*ST沪科已将季报披露日期推迟至10月30日,而公司今日的一则诉讼公告则无意中透露了季报延迟披露的原因。
*ST沪科今日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全资子公司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康成)转来的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10月18日签发的相关民事判决书,针对原告江苏怡华公司与被告南京怡华公司(南京康成控股子公司)、泽天公司房屋迁让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南京怡华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迁出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与此同时,南京怡华公司向江苏怡华公司支付自2010年2月2日起至实际迁出时止的房屋使用费共计1828.09万元。若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根据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仅如此,南京中院10月19日又再度签发民事裁定书称,原告江苏怡华公司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由于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裁定先予执行被告南京怡华公司价值300万元的财产。
*ST沪科表示,对此突发事件,公司董事会将给予高度关注。鉴于南京康成等公司拒交财务报表,影响上市公司三季报的正常披露,公司董事会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联系当地政府及主管单位,请求予以协调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并要求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配合并尽快予以解决,以降低对上市公司造成的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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