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下午分组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这次提交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有很大的进步,但还有一些大问题需要明确。”周玉清委员说,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得好不好,不仅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社会稳定。他希望在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这些重大问题上,草案进一步有所明确。
周玉清委员说,从监督方面来看,社会保险普遍存在着重内部监督、轻外部监督,重行政监督、轻社会监督的现象。从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来看,当前存在着管办不分、自管自监的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分别管,存在重复交叉、互相扯皮,成本过高的情况。
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周玉清委员提出两方面建议。第一,成立国务院直管的全国保险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组成可以由有关部门(包括前面讲的三个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第二,成立全国社保经办中心,实行垂直管理,以健全内部管理和监控措施制度,规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管理方法。
草案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侯建国委员说,草案没有一个条文或明确地表述谁可以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以及如何确定投资运营的机构。“只有确定谁可以来进行投资,后面的一些管理、报告和监管的条文才可以按照监管分离的原则比较合理加以确定。”侯建国说,如果投资的机构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指定或选择的,那么由它再来进行投资情况报告和监督的话就不合适,需要第三方来监督。
谈到社会监督的问题,吕薇委员表示,草案规定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但是其中没有明确如何保障其经费来源和工作条件,这里应该有所规定。记者郭晓宇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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