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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普”维权 引出一个商标的完美圈套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 熊毅
2010年10月30日15:16

  曾记得,在2003年,让前一年10月刚成立的中韩合资的北京现代汽车为了拿到“现代”品牌的商标使用、花了4000万元的浙江人,叫章鹏飞,时任现代联合控股集团董事长。

  当年章鹏飞的操作手法,是在1992年一次性投入20多万元在工商局注册了现代商标,覆盖了房产、工业、商贸、家电等43类行业,而今,浙江的一家企业,旗下注册的商标不光有“奥普”“AOPU”,还有“格兰仕”、“奔腾”、“西子”等。

  而旗下的“凌峰奥普”和“aopu奥普”商标,经过一番操作之后,授权给了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2010年开始制造“奥普集成吊顶产品”。这让杭州奥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开始了商标维权之路。

  八年恩怨浮出

  “主要是他们的商标放大奥普字样,与我们的品牌标识相差无几,如果不仔细分辨,aopu与aupu很容易混淆,同时,‘凌峰奥普’在标识上故意放大‘奥普’两字,缩小‘凌峰’,造成消费者在购买过程当中的混淆。”杭州奥普电器的法务处人士介绍说。

  使用“凌峰奥普”和“aopu奥普”商标的,是浙江凌峰电器有限公司。“aopu奥普”商标的所有者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此商标为商标使用11类注册,主要用于建材等领域。

  浙江凌峰奥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峰奥普”)的股东有两位,一位是法人代表林珠,占20%股份;另一个是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阿林斯普”)的股东单位,占股比例为80%。这家阿林斯普的公司,法人代表为王文华,控股90%,林珠作为自然人投资10%的股份。

  换而言之,凌峰奥普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华,与林珠为夫妻关系。

  王文华与杭州奥普的故事始于2002年。据杭州奥普介绍,当年这对夫妻还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嘉兴一家彩虹电器厂,当时,该厂因为侵犯奥普浴霸的专利权而与杭州奥普达成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当时向杭州奥普赔偿10万元。这对当时的王文华夫妻而言,也不算是小数。

  设计好的链条

  今年,王文华夫妻二人再次“卷土重来”,“这次更为公开、更大胆”。“手法更为隐蔽”。杭州奥普法务处崔强说。

  这一次,王文华手上拥有了“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生产标注两个“奥普”商标的产品更为名正言顺。

  卷土重来有卷土重来的资本。但王文华的强项在浴霸的产品和市场营销上,在这个游戏上,还差一个深谙商标游戏规则的人。在盛林君的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出现后,其拥有的商标,就成为了王文华的法宝。

  当然,仅仅是单纯的商标交易或者授权不够,容易出现法律风险。有问题就有解决方案:设计关联公司。

  “这几个公司在成立的时间上,很难想象不是为了这个凌峰奥普产品的推出而专门设计。”崔强说。

  “aopu奥普”商标是在2001年3月由温州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2002年获取核准注册。2005年1月,奇彩公司将此商标转让给该公司法人代表涂绣平。4年之后,2009年8月,再次转让给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年10月,该商标许可给浙江新能源的投资公司——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法人代表为盛林君,持有75%的股份,成立于2004年5月。

  而杭州奥普另一个“冤家”——因2002年生产“澳大利亚奥普电器集团监制”浴霸字样而被处罚的温州奥普灯饰公司(后更名为“奥晋灯饰”、“奥派灯饰”)法人代表孙作东,在2003年10月获得了“凌峰奥普”的核准注册。这个一直没使用的商标在2009年12月转给了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据悉,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盛林君之妻庄华娟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股本为1万港币。2006年登记名称为“韩国现代株式会社有限公司”,2008年11月19日变更为“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中国”)。

  2009年9月1日,现代中国向浙江凌普授权使用商标权限为11类的“凌峰奥普”和6类的“aopu奥普”商标。

  2009年12月,浙江凌普成立;2009年11月24日,阿林斯普与浙江凌普电器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使用“凌峰奥普”和“aopu奥普”商标的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开始租赁阿林斯普的厂房。

  2010年,浙江凌普开始制造“奥普集成吊顶”产品。

  “这种设计就是给浙江凌普典型的制度保护伞。”崔强说,此前杭州奥普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浙江奥普,在要求诉讼保全之后发现,浙江凌普的账上仅有20万元。而法人代表个人资产达几千万元。而授权商标给浙江凌普的现代中国,注册资本也仅仅有1万港元。

  “而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侵权行为上,只能追究到法人,不能追究到法人股东。”崔强说,换而言之,即便是追究浙江凌峰奥普商标使用不当造成侵权行为,工商的最高罚款也就只有20万元。

  “但这几个月,凌峰奥普给我们销售造成的损失,已经达到800万元至1000万元,这还没有计算无形资产的损失。我们现在每天接到10-20个电话是顾客因错买凌峰奥普发生的投诉。”崔强说。

  “我们现在能做的有三点:一是通过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确权;二是在各地工商等执法机构的帮助下打假;三是准备采用民事诉讼方式处理商标侵权行为。”崔强说。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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