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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郭京毅案” 李嘉诚公司诉《财经》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博 朱燕
2010年11月04日05:22

     称被被告影射为行贿者,名誉权受侵犯;《财经》表示涉及内容为法院判决

   今日上午,李嘉诚旗下两家公司及李嘉诚好友周凯旋,起诉《财经》杂志侵犯名誉权一案,将在朝阳法院开庭。

   据悉,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实业公司与和记黄埔公司及李嘉诚好友周凯旋认为,《财经》的报道,影射他们为原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系列案的“行贿者”,侵犯了名誉权,将《财经》杂志、财经网及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财经》杂志代理人称,报道不存在侵权。

   原告 法院判决未认定“行贿”

   长江实业公司与和记黄埔公司及周凯旋分别起诉称,今年6月7日《财经》杂志刊发了该社记者署名文章《新贵之盟》。在叙述郭京毅、张玉栋、邓湛等人行贿受贿犯罪活动时,文中写到“李嘉诚好友、李嘉诚基金会董事周凯旋为感谢邓湛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共50万美元的咨询费,由张玉栋、邓湛和王秀玲分配”等内容。

   3原告称,文章中的这些内容,影射和指控3原告为“行贿者”,该文被数百家网站转载和评论。事实上,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均未就3原告参与或实施行贿进行指控和判决认定。故要求《财经》杂志、财经网及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分别赔偿两家公司和周凯旋60.3万人民币和50万元美元。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8日,长江实业主席李嘉诚公开称:“我一生都不会做这些事(指行贿),其他机构我不知道。”

   被告 希望法院调取判决书

   昨日,《财经》代理律师介绍,《财经》的报道是客观的,文章引述了法院的公开判决,法院判决应属于权威性机关出具的文件。因此,《财经》杂志引述没有问题。

   另外,该律师表示,该案今天开庭时,可能会提出延期审理,以便由法院调取诸如相关法院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案卷材料证据。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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