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适当放宽了保本基金投资比例要求、允许其灵活投资,避免了对反担保的争议,同时增加了基金公司申请募集保本基金应满足的条件以加强整体风险控制。
从具体条款来看,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保本基金的定义及分类,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文件及宣传推介材料中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说明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比例不低于基金资金净值70%”的规定被取消,改为要求“保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工具的比例应与该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相匹配。 ”而保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且无比例限制的规定仍然保留。
此外,为控制基金公司管理保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意见》还要求基金公司已管理的保本基金及拟申请募集的保本基金中,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及由保本义务人承担偿付责任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