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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激励政策不应挑战公平底线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赵民望
2010年11月05日09:14

  深圳富豪享受住房补贴引发的争议,肯定是一场有意义的讨论,笔者期待着就此进行到底:目标不应是追索受惠者,而是建设性地甄别政府公共政策的公正性。

  日前,公众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的该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第三季度住房补贴拟发放名单发现,马化腾、金蝶软件公司董事长徐少春和华为、中兴、创维、TCL等企业高管赫然在列。

  这些企业老板、高管的年薪动辄超百万元,竟然需要政府的住房补贴?当然,这个住房补贴不是他们主动申请的,而是他们作为“地方级领军人才”,按政府有关政策被动享受的。

  虽然马化腾随后表示将把所获住房贴息用于慈善事业,但是争议依然难以平息:“劫贫济富”论有之,“尊重人才”的肯定亦有之。面对凡此种种的议论,必须界定清楚的是,马化腾等人在这项惠及自身的政府“激励政策”中是无辜的。无论这个补贴最终是否装进自己口袋,还是捐献给了慈善事业,即便是他们住着豪宅也来领取,那也是正当的,不应受到公众的责难与审判。也就是说,深圳市民在审视这些受惠者名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时,不应在身份上过度联想,核心应是他们是否与奖励政策的实施标准相吻合,“富豪”的标签在这里没有实质意义。

  “富豪”该不该领取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面对已经生效的政策以及有效的公示制度,这不是问题。公众所关注的恰恰是:政府依据什么、为何出台这样针对特殊人群的住房补贴政策?

  据了解,早在2008年,深圳就出台了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6项配套政策,涉及住房、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性,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住房补贴是具体措施之一。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后备级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分别按建筑面积80至200平方米的标准享受住房补贴。至2010年9月,该市共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1745名。这些人可选择的补贴方式共有购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购房贴息、租房补贴等。

  这就是深圳有关方面的依据,他们向高层次专业人才发放住房补贴政策“属于人才激励范畴,与其他社会福利政策无关”。

  某种程度上,这的确更像奖励,而非“补贴”。不过,这样的官方解释,依然不是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答案。

  首先,这项政策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行政程序,动用公共财政收入补贴少部分人,需不需要经过居民或市民的大多数同意?仅从上述深圳的政策出台背景来看,其程序的公开、公正是存疑的。其次,政府“尊重人才”的政策,应当具备基本的公平原则。财政资源是有限的,补贴一部分人,必然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政府任何公共政策都应是平衡的、并尊重兼顾了所有人群的利益诉求。更何况,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大学、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也在深圳政府享受补贴的名单中。第三,即便是一种政府名义的奖励政策,政府也应当获得充分的授权。即政府行政行为要程序正当,政府需要明示政策出台的合法依据。第四,“人才”认定超越了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根据哪些条件实施认定?又如何保证其过程的公正与权威?

  值得警惕的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以“重奖”的形式正在各地泛滥。日前,广东中山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称,相关人才可享受10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科研团队最高可获1000万元的资助。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落户”,可获百万元购房补贴。

  需要“博士”,就出台一种奖励政策;没有“院士”,就重金相邀。争院士落户,邀海归博士创业,给急需人才以种种优惠的待遇,从政府发展经济的角度来看,自然是一种重视人才的表现,事实上也体现了各地政府的善政。人才的确无价,只不过,人才会不会被“重金”打动,引进的人才是否有为,关键在于有没有梧桐树,而一个平等的社会生态更是必需的。

  也许,包括重奖、补贴在内的“激励政策”的副作用,才值得为政者正视。所有劳动者都是平等的,即便是好的“激励政策”,因为人人公平的土壤不容破坏,这是一道不可触碰的底线!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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