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近日紧急下发通知,要求产棉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加强对社会游资租厂或委托收购加工棉花情况的排查,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不履行质量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
根据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铁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0月2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落实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维护当前棉花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2010棉花年度(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新棉购销工作全面展开。受国际市场棉价上涨、部分产区不利气候和市场投机炒作等因素影响,9月份以来棉花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地区出现了抬价抢购、混等混级收购、掺杂使假、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等问题。
为稳定棉花市场、规范流通秩序,7部门要求产棉区政府认真制定收购资金供应预案,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为新棉收购提供金融服务,避免出现收购资金供应空白点和“打白条”问题;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妥善安排资金计划,合理布局收购网点,把握好贷款投放的节奏和进度;铁路部门要统筹考虑新年度棉花运输条件和特点,妥善安排棉花出疆运力,对棉花运输实行重点倾斜。
《通知》还要求产棉区政府对辖区内大型棉花经营企业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大型企业带头维护棉花流通秩序,带头稳定棉花市场价格。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涉棉各方的风险意识,引导棉农克服惜售心理,棉花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加快购销进度,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通知》指出,今年棉花市场和收购形势非常复杂,产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棉花购销工作的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保持棉花市场基本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棉花收购旺季将组织调查组到产棉区巡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市场秩序混乱和严重市场质量违法案件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