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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旅行社将面临灭顶之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王飞
2010年11月09日05:16

   最高院出台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认定旅游合同霸王条款无效

   “一旦航空延误、旅游大巴爆胎,不光是航空公司要赔,地接社要退,组团社也要退,试问组团社的毛利有可能赔得起吗?半数旅行社将面临灭顶之灾!”本月初,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最高院首次明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霸王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该《规定》实施后,顿时引起了广州业界的强烈反响,广州名客旅行董事长万以坚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

  不过,也有许多旅行社不赞同这种说法,“在新的合同范本出来之前,很难评估该司法解释对旅行社的影响。”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市场部经理曾义表示。

  新规对霸王条款说“不”

  游客如果不购物,旅行社就要增收费用;因为老人和小孩没有购物能力,或者因为职业差异,旅行社要多收费用……今后这些旅游“霸王条款”,将再也没有生存的土壤。最高院的《规定》首次剑指旅行社的不合理规定。

  《规定》明示,尽管游客已经签字确认,但旅游合同只要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在未来判例中将是无效的。

  旅行社成了“夹心饼”

  “旅行社不同于其他行业,”昨天,一旅行社负责人说,“比如游客先要交钱报名,游客出发前旅行社就要先预订机票和酒店,这样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旅行社就成了‘夹心饼’。”

  比如《规定》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航班延误太常见了,每10个旅游团可能就会有2个团发生延误,如果游客遇到航班延误就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将遭受巨额损失,“游客主张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时,就会主张说,我飞机还没坐,所以要退机票款;我酒店也没住,住宿费也得退;我还没玩呢,景区门票、当地交通车、餐饮费用也得退,”曾义说,“但机票和酒店是在游客尚未出发时就已提前预订好的,团队机票和酒店是无法全额退款的。”

  低价恶性竞争难生存

  名客旅行董事长万以坚在中国景区论坛上发帖称,“目前国内恶性竞争的旅游市场,特别是广东广州旅游组团的同行们,如果继续维持低价恶性竞争,明年很可能要倒闭过半。”

  万以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旅行社还是以低价低毛利和劣质产品抢客的话,随随便便一个团队出事就可能让一家旅行社倒闭。“旅行社现在做的产品,给地接社的线路,基本上是低毛利的,一旦行程延误,都需要部分退款,航空公司要赔,地接社要退,组团社也要退,试问旅行社的毛利有可能赔得起吗?”

  不过,万以坚认为,这次新法规出台利大于弊:“可以借此逼迫旅行社提高行业服务质量,让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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