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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政部试推“以房养老” 老龄处表示不现实

来源:大河网
2010年11月09日09:27
随着老龄化高峰期将至,出现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
随着老龄化高峰期将至,出现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

  记者 王灿 文 白周峰 图

  核心提示

  截至2009年底,中国1.67亿老年人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其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11月7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民政部副部长甚至将其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

  “以房养老”在我省是否行得通?昨日,省民政厅老龄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以房养老”目前在我省全面推行不现实。

  名词解释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现状]

  我省近半数老人家庭“空巢”

  陈伯是郑州市一位已退休两年的老工人,虽然自己的退休金够花,但是想着身体一天天衰老,总觉得以后日子不踏实。

  陈伯说,他只有一个儿子,在上海读书毕业后留在当地,家里只剩下他们老两口。儿子刚成家不久,各方面压力很大,有时候自己还需要给孩子“供点粮”。在陈伯眼里,“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变得难以延续。

  来自省民政厅的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省有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空巢率占47%左右。根据预测,河南省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将在2030年到来,届时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90万人。

  “事实上,独生子女政策及随之而来的家庭空巢化的出现,使单纯依靠现有社保制度和传统的家庭养老已难以应付。”省民政厅老龄处相关负责人说。

  [说法]

  “以房养老” 只适合个别家庭尝试

  省民政厅老龄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房养老”这个话题很早就被提出,但一直没有得到社会积极响应,主要原因在于配套设施跟不上。“以房养老”,必须辅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等等,对这些领域或部门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

  该负责人说,中国人传统观念一贯是:“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对于老人来说,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一下子难以接受。

  此外,在中国,还有一条限定,那就是“70年大限”。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所以目前‘以房养老’在我省全面推行不现实,个别家庭可以进行尝试。”

  [标本]

  “租房养老”仍可提倡

  其实,在郑州,就有个别家庭正在进行“租房养老”。比如金水区70岁的齐大爷将自己居住的一套70平方米的两居室租了出去,自己搬到了养老院,用房租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

  齐大爷说,因为儿女工作忙,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平时来照顾他的时间很短。齐大爷的退休金虽然足够支付平时的花销,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自理能力慢慢减弱。

  老龄处这名负责人表示,像齐大爷这样把房子租出去,用租金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不但经济上能得到实惠,还可以减轻儿女的负担,两全其美,值得提倡。

  [趋势]

  城市养老以居家养老为主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空巢老人能自理的大部分都进行居家养老,不能自理的一般选择养老机构,“我们提倡的是能自理的在家养老”。

  而今年11月5日由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的《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也对未来居家养老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规划。对城镇散居“三无”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其他老年人,实行政府无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此外,明年,我省还将加快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的建设。12349是专门的老人求助热线。老人生病了或需要家政服务,都可以打这个电话到平台上。

(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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